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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私校教职员退抚采储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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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日电)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学校法人及其所属私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离职资遣条例草案”,私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给与采储金方式办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并案审查“学校法人及其所属私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离职资遣条例草案”,初审通过私立学校教职员的退休、抚恤、离职及资遣给与采储金方式,由教职员及私立学校、学校主管机关按月共同拨缴款项建立退休抚恤离职资遣储金支付。

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机关应会同有关机关辅导私立学校、学校法人及教职员代表组成退抚储金管理会,委托其办理退抚储金的收支、管理、运用、审议与退休、抚恤、离职及资遣审定。

草案规定,在每学期开始2个月内,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应提拨相当于学费3%的金额至储金管理会;私立国民中、小学提拨相当于杂费2.1%的金额至储金管理会。

草案规定,共同拨缴款项,按教职员本(年功)薪加一倍的12%费率,以下列比率按月共同拨缴至个人退抚储金专户:教职员拨缴35%;学校储金准备专户拨缴26%;私立学校拨缴6.5%;学校主管机关拨缴32.5%。

此外,委员会也通过附带决议,“为使私立学校教职员退休养老制度更趋健全,本条例三读通过后,行政院与考试院应于半年内提出劳工保险条例及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审议,草案中应明定将私立学校教职员参加公保之制度改移至劳保,并予以年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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