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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补助村里长健检及保费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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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2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规定村里长每月事务补助费为新台币4万5000元,并由乡镇市区公所支付健检及保险费,明年实施。

国民党籍立委杨琼璎提案指出,村里长是广义的公务人员,应与同属广义公务员的民意代表及军公教人员一样享有新年慰问金;此外,村里长扮演地方自治重要角色,工作量繁重,建议由内政部取代乡(镇、市、区),编列村里长事务补助费、健康检查费、新年慰问金、出国考察等费用。

另外,国民党籍立委卢秀燕等人建议由乡(镇、市、区)公所编列预算,支应村里长健康检查费、保险费;健康检查费最高标准为村里长每人每年1万6000元;保险费则是每人每年上限为1万5000元,预估1年将增加政府2亿4000余万元的经费支出。

现行条文规定,村里长由乡(镇、市、区)公所编列村里长事务补助费,每村里每月补助不得超过新台币4万5000元;前项事务补助费指文具费、邮电费、水电费及其他因公支出的费用。

修正条文将村里长事务补助费由每月4万5000元上限,修改为村里长事务补助费一律每月4万5000元;条文也规定,村里长因职务关系,得由乡(镇、市、区)编列预算,支应健康检查费、保险费,支应最高标准比照乡、镇、市民代表会代表办理。修正条文自民国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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