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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得易科罚金 逾600受刑人有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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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0日电)大法官会议昨天认定刑法第41条第2项规定违宪,法务部立即采取因应措施。据法务部统计,共1802受刑人符合易科罚金条件,截至今天上午10时,有642人有意愿,已有29人释放。

释字第662号解释明定,刑法第41条第2项相关规定,应自解释公布日起失效。也就是说,若行为人犯两项以上不同罪,分别都被判刑6个月以内,但法官判决应合并执行超过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确定。在释宪案出炉前,行为人不得分别采易科罚金,必须入监服刑,但从释宪案公布后,都可声请易科罚金。

由于大法官会议并未给予缓冲期,法务部在释宪案出炉后,立即采取因应措施,要求各监所清查符合条件的受刑人,并询问有无意愿声请易科罚金。

法务部表示,若无声请易科罚金意愿者,仍继续执行;有意愿声请易科罚金者,监所呈报清册后,由各地检署开立释票,先行释放,并令切结,嗣后检察官审核不得易科罚金者,届时会再行传唤入监。

法务部指出,截至上午10时为止,各监所总共送件642人,确定释放40人,已获释放者有29人,法务部将视办理进度,尽速汇整结果公布社会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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