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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失业给付 拟参酌就业保险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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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3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讨论延长失业给付办法,与会者对于参考日、韩采用的“就业保险失业率”有共识,建议订定适用资格条件,且不应无止境延长。劳委会将于10月底前订定办法。

台湾目前就业保险被保险人有535万人,6月请领失业给付13.4万人,就业保险失业率约2.5%,如果参考韩国3%或日本4%标准,也就是请领失业给付人数达到16万人至21.4万人时,将可启动延长给付。

毕业季来临,失业率再度升高,劳委会下午邀劳资团体、政府代表和专家学者讨论延长失业给付的启动标准、实施期间和请领资格条件等问题。

现行失业给付最长可领6个月,就业保险法已修法授权劳委会订定延长失业给付期间办法,在实施延长给付期间,给付月数可延长为9个月,最长可延至1年。

劳委会在会中提出日、韩延长失业给付标准为讨论的参考指标。日本采用“就业保险失业率” (每月请领失业给付人数占被保险人数比例)和每月初次认定失业给付占总被保险人数比例。启动标准为就业保险失业率连续4个月超过4%,且每月初次认定比例连续4个月未降低。

韩国规定,失业率连续3个月超过6%,或就业保险失业率连续3个月超过3%,或每月申请失业认定人数占被保险人比例连续3个月超过3%。韩国实施方式是设定实施期间,先实施半年,视情况决定是否再延长。

与会者转述,为避免道德风险,出席者同意延长请领的适用对象应设定结合就业服务、职业训练等条件,而且不应无止境延长。

但台湾劳工阵线认为,劳委会不应拖到10月底才订定办法,应在1个月内完成延长失业给付的法规作业,且不能以高门槛“变相”封杀延长失业给付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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