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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持2本护照 台外交部今年发出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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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19日电)台湾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局长罗由中今天说,因应商务人士洽商与学术交流需求,依法可个案核发第二本护照,让持照人同时持用,今年已向3名申请者发出“第二本中华民国普通护照”。

罗由中上午接受中央社访问指出,若申请者具备特殊及紧急需求,台湾外交部拥有许可持照人同时持用另一本护照的权限。护照条例第10条规定,“非因特殊理由,并经主管机关核准者,持照人不得同时持用超过一本之护照”。

他说,“一人两本护照”确有商务上的急迫需求,多个商界团体上半年极力向政府争取。罗由中举例,台湾商人申请中亚国家如乌克兰、哈萨克等国家签证,往往需把护照寄出国外,并费时超过 1个月才能办下来,在这种状况下,申请者就不能同时去办其他国家的签证,影响商务便利。

另外,若护照上有以色列政府所核发的签证,实务上会发生申办阿拉伯国家签证的被拒结果;罗由中表示,今年台湾外交部向3名申请者发出“第二本中华民国普通护照”,其中的1名商务人士及1名学者就是基于这个需求而提出申请。

他强调,这项便利措施是参考美国、英国等先进国家的作法,“台湾外交部的立场不是要广为发行第二本护照”;实务上,第二本护照的效期仅为1年,概念上是作为第一本护照的“副本”,台湾外交部会要求申请者具备一定要件,包括公司证明、经济部推荐等,并排除安全顾虑。

此外,为拓展台湾与中东国家与开发中国家的经贸往来,领务局近日也已放宽包括伊朗、伊拉克与孟加拉等商务人士申请签证来台的规定。

罗由中说,民国92年领务局曾针对所谓第五类的19国制定控管规范,要求这些人士来台须由台湾厂商保证,并须在特定驻外馆处申办,如巴基斯坦籍人士须到台湾外交部驻新加坡代表处洽办。台湾外交部是针对缅甸、巴基斯坦、奈及利亚、伊拉克等19国人士来台出现逾期不归、发生治安事件的比率明显偏高,因此,从严审查。

他表示,经检视后,领务局已放宽伊朗、伊拉克与孟加拉商务人士来台,不再需要台湾厂商提供保证,只需到台湾外交部任一驻外馆处即可申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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