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作为中国大陆最重要的电视新闻媒体,cctv已经完全丧失了自己应有的新闻立场和道义良知,沦落为垃圾制造者和垃圾集散地,成为最无耻的谎言制造者和最大的谎言传播者。如果说它在“新闻联播”中播出的那些内容也叫“新闻”的话,必然是对全世界其他新闻同行的羞辱。
民主宪政
为什么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的人,一般地说来,都向往资本主义社会?除了那些党阀军阀中共要员等既得利益者之外,几乎没有几个人,不是想方设法地逃离社会主义统治区域的。这是因为,在不允许用手投票来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情况下,人们就只能被逼无奈地选择用脚溜之乎也的必然途径.此之谓:三十六计走为上。
提出这个命题,是我几十年来深思熟虑的结果,尽管某些党棍,如江泽民及其领导的政权上海帮,会对我的这个提法猛烈地反扑、兴师动众地批判、豺狼虎豹一般地生吞活剥,但我还是要旗帜鲜明地、无所顾忌地和大声疾呼地申明我的严正立场: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救中国!
今天党中央急眼了,抓狂了。理所当然地方就该做点什么以消减党中央的负担。预期全国各地会有执行中央指示的一系列行动展开。因此,今后你如果看到农村的墙上出现“越级自杀就是违法!”或者“狠狠打击越级自杀活动!”等一类标语时,请不要感到意外。
2003年10月12日下午,澳洲百鸣文化沙龙和大洋报社联合在墨尔本华侨文教服务中心召开了电视连续剧走向共和专题讨论会。会议由百鸣文化沙龙的吕易先生主持。他说:电视连续剧走向共和上演后,在海内外引起很大轰动,反映激烈,批评和赞美的声音都有。但是,听说大陆政府已将此剧禁演,禁演的原因和理由不十分明确。所以,此次讨论会就是想请大家毫无拘束、毫无忌讳地从政治、经济、...
审判长曹洪光所依照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正是这种恶法。只要将这些法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拥有言论自由的规定作个对照,就完全可以看出,必须在宪法规范内的刑法,居然与宪法精神直接违背。这样的恶法,曹洪光之流居然奉若圭皋,只能说明由审判长曹洪光、代理审判员刘兵、“人民陪审...
“有歌唱的权力的,往往并非夜莺,而是喜鹊。有写作的权力的,往往并非大师,而是御用文人。人们被迫听最难听的歌声,被迫读最难读的作品。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喜鹊也就成了我们心目中的夜莺。”当我读到余杰这样年轻、漂亮、刚劲、有力的话语时,一种难言的喜悦和激动油然而生。我看到七十年代人正在大踏步地开始觉醒,开始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言说。我欣喜地看到七十年代人的一股崭新的...
农民就像一群小鸡,在干部们的股掌之间诚惶诚恐。先是听信可以种植烟叶的指示,于是为了生计在还林的地里播种上了一点希望,之后却接到罚款的通知,身为小组长的李祥无法忍受出尔反尔带给乡亲的伤害,服毒自尽。比罚款还要可怕的,是那些“工作组”人员的冷漠和麻木。人命关天,面对李家婶婶的呼唤他们无动于衷,而是在第一时间急于推却责任,甚而利用乡干部的身份直接与派出所“打招呼”...
与以往的农民运动不同,此类农民运动的目的,已非简单的“经济”,而是直接指向政治和人权。于建嵘展示的大量的录音录像资料显示,农民是在为“正义”而斗争。他们说,他们的行为是在“延长”党的寿命,他们要的是“做人的尊严”,他们要自己动手“废除现代农奴制”,因为,“农民是现代农奴”。他们清醒地意识到:“中央一片星,省里起乌云;县里下大雨,乡里淹死人。”(类似的俗语很多...
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国公民,然位卑未敢忘忧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序言最后一自然段载明,“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第四十一条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一般来说,受苦多的人心灵容易被扭曲,留下阴影。孙大午说自己是越有苦难越精神,受过人家的欺侮却从不嫉恨,连句恶毒的话都没有,他经常说的是原谅他们吧,良心已经在折磨他们了,我不会再计较。许多伤害过他的人在企业里工作,而且都很忠诚。至于行政官司涉及到的一些官员,他很少提到他们的名字,只说是制度造成的,不是人的品质问题。
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国公民,然位卑未敢忘忧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序言最后一自然段载明,“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第四十一条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从这里可以发现,人们之所以拥有谋求他们自身在各个方面之发展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基于他们的拥有“人民自决权”;而人们为了拥有能力以便遂行所有这些权利、从而必须拥有一定的政治地位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也是基于他们拥有“人民自决权”。
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国公民,然位卑未敢忘忧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序言最后一自然段载明,“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第四十一条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国公民,然位卑未敢忘忧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序言最后一自然段载明,“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第四十一条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劳教队奴隶生活方式的绝对要求是:你不能决定自己和他人的任何事情,甚至不被允许进行任何思考,每天24小时的每一分钟里都被安排好了,连撒尿都必须经过批准。你只要象牛马或机器一样绝对执行命令就行了。否则,他们就毒打你,用暴力威胁你的生命。政治犯当然会全力抗拒,但只能坐在那里在思想里抗拒岸岸抗拒劳动改造,抗拒思想改造,抗拒变成猿人,抗拒变成动物。习惯上抗拒一切,敌视...
007系列片中有一集中文名叫做《杀人执照》,说的是:特工必须要有这个特殊的许可证才可以执生杀大权。听起来很可笑的东西,但无形的杀人执照却普遍存在于我们的政府系统中。象这次的事件,法院本来只有权以审理来判定有罪与无罪,但现在却规定不得立案,象死神一样玩弄人的生死。
现在农村村长选举,上级层层掌控。为什么在一个村子,不可以自由地竞选村长呢?生活在一个村子里,大家都很熟悉,彼此了解,谁能代表村民利益?谁在以权谋私?大家也都很清楚,放开让村民竞选村长,有何不可?
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国公民,然位卑未敢忘懮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序言最后一自然段载明,“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第四十一条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双十节”又要到了,台北的陈水扁政权对这一“国民党的节日”兴趣不大,国民党也只是将其作为炫耀昔日辉煌的资本,而北京的中共政权一直将其作为“统战秀”来利用。也就是说,对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及其相关人物,海峡两岸的政客们只是“为我所用”罢了,并不在乎还原历史且从中汲取教训的意义。
当权者希望我们忘掉很多事情如:“文革”、“大跃进”、“反右派”、“批胡风”。在当时,这些事件是那么的轰轰烈烈。而现在的教科书中,报刊中,书籍中却很难找到它们的影踪。因为这些事件,有碍“伟大、光荣、正确”。
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它既领导政治局,也领导政治局常委。当然,也领导总书记。而不是相反。不是总书记领导政治局,也不是政治局领导中央委员会。不知这样理解中共的组织关系是否正确?
“辩论会场”(Bian Lun Hui Chang)的前身是大陆的“碧聊室”,它本是一个为不同思想进行交锋而设立的有声平台,每周六晚九时〔北京时间〕举办涉及广泛议题的讨论,很受欢迎。但当局不见容自由的思想和言论,怕一个小小的聊天室扰乱了中南海的安宁,故将它逐出了中国。于是“辩论会场”也流亡海外,在Paltalk网站〔Server设在以色列〕里找到立命之地。
近期上市很多“跟毛泽东学”打头的书,如“跟毛泽东学领导”、“跟毛泽东学史”、“跟毛泽东学文”﹐“跟毛泽东学智慧”等等,每册都有40-50万字,很是热闹。据说有些青年人喜欢看。本人不才,也不自量力,打算写点“不跟毛泽东学”打头的文章,凑凑热闹,这是其中一篇。
无论何时何地﹐告密都是与阴暗﹑鬼祟﹑不名誉紧紧连在一起的。喜欢干这行当的人与建设性活动无缘。他们热衷于用游移不定的目光八方窥探﹐用灵敏的鼻子四处搜寻﹐把思想﹑言论﹑行为举止异于某种标准的人一个个锁定在他们的视线之内﹐把种种所谓"异象"点点滴滴记录下来﹐拿到需要这些"情况"的地方去﹐或者等待时机以便拿它们派用场。这是一些心理阴暗﹑寡廉鲜耻﹑行为方式鬼头鬼脑的人...
无论何时何地﹐告密都是与阴暗﹑鬼祟﹑不名誉紧紧连在一起的。喜欢干这行当的人与建设性活动无缘。他们热衷于用游移不定的目光八方窥探﹐用灵敏的鼻子四处搜寻﹐把思想﹑言论﹑行为举止异于某种标准的人一个个锁定在他们的视线之内﹐把种种所谓"异象"点点滴滴记录下来﹐拿到需要这些"情况"的地方去﹐或者等待时机以便拿它们派用场。这是一些心理阴暗﹑寡廉鲜耻﹑行为方式鬼头鬼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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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贸易代表处(USTR)周二(6月2日)宣布,已完成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发起的强迫劳动调查,认定高达60个经济体未能有效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流入,美方拟对其加征10%至12.5%的额外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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