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圣哲孙中山》之七‧护法‧上(一)

作者:袁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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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今年11月12日是国父孙中山先生150岁(虚岁)诞辰,大纪元网站从黄花岗杂志获得授权,连载《千古圣哲孙中山》,以供读者了解国父的生平事迹。

护法‧上(一)

中华民国的创建,是由孙中山先生为主导的辛亥先贤前辈们,因应世界之大势,以他们先知先觉的睿智,为中华民族世代子孙所做的最佳选择。

孙中山先生创建中华民国,一是顺应世界潮流,一是遵从天赋人权,一是遵从民心法理,建立起自由、民主、博爱、平等的政治制度,此乃历史之必然。民主宪政的建立,为中华民族开创了民国的新时代!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这才是真正的历史选择!因为自由、民主、博爱、平等之理念,不仅为那时世人所追求,更是今日凡有良知者所共同遵循的普世价值。

一九一一年十月十日,辛亥革命爆发,各地革命党人奋起响应,一月之余,南方各省纷纷宣布独立。成立都督府。为了尽快组织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各省派出代表于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召开了“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决议先制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华民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的档,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于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三日议决通过,并由来自十省共二十二名都督府代表签字确认(十二月十四日奉天、山西、江西及广东四省代表签名追认)。大纲规定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方法、临时大总统之权力等。

十二月二十八日, 在南京召开临时大总统选举预备会。十二月二十九日,各省代表在南京召开选举临时大总统会。参加选举的有直隶、奉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北、湖南、 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四川等十七省代表四十五人,孙中山获得十七张有效选票的十六票,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一任大总统。

中华民国于此依法正式诞生。一九一二年一月一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参议院(即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参议院成立之前,由此联合会代行其职权)决议改用阳历,并以中华民国纪元,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于民国元年一月二日,通电各省都督:“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即一九一二年一月一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组建参议院是为国体建设的重要一环,孙中山极为重视。民国元年一月三日,即通电各省选派参议员前来组织参议院。参院未正式成立前,暂以各省都督代表会代行参议院职权。经过二十几天忙碌,筹备组建完成,民国元年元月二十八日参议院正式开院。

孙中山、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临时大总统”、“南京三月”、九十一天、二千一百八十四个小时,与辛亥先贤们一起,从法理上、程式上、组织上、外交上、舆论上、全体国民的思想上、心理上,将一个完整的中华民国扎扎实实地建立了起来!为免战火蔓延而致生灵涂炭,为使南北和平统一,孙中山毅然决然让出开国大总统的位置,推袁自代,同时亦将完善国体、巩固国基,保障国本的历史重任压在了袁世凯的肩上。

民主宪政,是一条依法治国的道路,参议院为立法机构,开院后首先制定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一九一二年三月八日由临时参议院(南京)通过,三月十一日公布实施,《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亦从即日废止。

按照“临时约法”的规定:自约法施行后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制订宪法、选举正式大总统。革命党人自临时政府北迁、南京留守府撤销,实力已大不如 前,唯有利用新兴蓬勃的民气,顺应国人革新的要求,号召普选,组织正式国会,以造成一切取决于国会多数党的局面。袁世凯为获得正式大总统的名位,不得不依 规定使国会如期召开。

民国元年八月十日,北京临时政府公布由参议院通过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仿效美国国会,行参众两议院制。同月十三日,公布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及各省复选区域表。九月五日,公布众议院选举日期,规定初选于民国元年十二月十日举行。复选于民国二年一月十日举行。

国会即将召开,引起若干热衷政治人士的兴趣,纷纷组织政党。吴相湘先生说:据他所见原始资料及书报所载,民国元年夏,北京大小政党合计不下百数,但多为不明政党本质的乌合之众。第一次国会正式选举时,竞选的党派有最大的国民党及与国民党相对抗的共和党、统一党、民主党,共计四党。

政党政治在欧美诸国已趋于成熟,而在中国则刚刚起步,尚处于启蒙阶段。

宋教仁曾入读日本法政大学,素究欧美政党政治,又富才气,习纵横之术。民国初建,宋即主张政党政治与责任内阁。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召开之前,宋教仁效法欧美每届总选,各政党为争取国人拥护本党主张与政见,必自消极上指责对方的错误与弱点,再积极敷陈本党的政见。宋教仁既以推行政党政治于中国自任,故以身作则现身说法。

“民国二年二月一日,宋教仁自湖南桃源故乡经长沙至武汉,在国民党湖北支部演讲时,首次开始指出袁政府的将来,容或有撕毁约法背叛民国的时候。“我认为那个时候,正是他自掘坟墓,自取灭亡的时候,到了那个地步,我们再起来革命”。后来宋在上海、杭州等地演讲更详细发挥这一要旨。三月九日,宋在南京更明白指出:“中华民国之基础,极为动摇,皆现之恶政府所造成者也。旋对当时各种纷争问题表明态度:

(一)总统当为不服责任,由国务员负责任。内阁制的精神是为共和国的良好制度,国务院宜以完全一政党组织之。混合、超然各形式的内阁的弊端既已发现,不容再蹈覆辙。

(二)宪法问题当然属于国会自订,毋庸纷扰。

(三)至于先定宪法,后举总统,本光明正大的主张,不能因对人问题以法迁就,也不能因对人问题以法束缚。吾人祗求制定真正的民主共和宪法、产生纯粹的政党内阁。此后政治进行先问诸法,然后再问诸人。凡共和国家存在的原理大抵如此。国民党现今应有的党略亦当依此方针以谋稳健的进行。””(1)
宋教仁这些主张,原是政党政治责任内阁的要件。但这与专制自雄的袁世凯意见恰针锋相对。而宋公开指责袁的罪过,习于“皇帝”“元首”神圣不可侵犯习惯的袁系人士更大为惊骇。宋因此于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召开前夕,遭到袁世凯的谋杀,事件发生于一九一三年三月二十日晚。奉袁世凯电召北上的宋教仁在上海北站检票口突遭枪击,二十二日凌晨不治身亡的“宋教仁被刺案”,令国人无不瞠目,天下有识之士极为震惊。革命党人深感,袁世凯公然谋杀辛亥贤达、民国先驱、法学俊才,这是他公然践踏法治、破坏共和的信号。此后的强行违法借款,更是他无视法治、颠覆共和的重要手段。

民国二年一月十一日,孙先生自上海启程,以全权筹办全国铁路名义赴日本做友好访问。宋耀如(嘉澍)、马君武、戴季陶、何天炯等随行。到日本后,孙先生受到日本朝野及留日学生热烈欢迎。

三月二十日,宋教仁在上海被刺杀,二十一日,孙先生抵长崎。不料突闻宋教仁遇刺噩耗,极为悲悼。即在长崎致电国民党上海交通部令党人合力查出宋被害原因。旋于二十三日下午四时,自长崎启程回国。二十七日,返抵上海,到沪后,即赴黄兴寓所会商应付宋案办法。孙先生以为宋案的发生是袁世凯阴谋消灭国民党革命势力,以便帝制自为,这是总统犯法、政府犯罪。主张立即起兵讨伐,且宜速战,推翻袁世凯。黄兴则主张中华民国既已建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宋案较为稳妥。尽管孙先生早知袁世凯断非法律及空言所能裁抑,但终因种种原因,多数人还是同意黄兴的主张。

其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些同志只能看到事件的表象,而不能洞察事件的本质。他们只想民国已经建立,国会已经召开,法制正在实施。我们创建的中华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民主国家,因此,通过法律途径,应该能遏制袁世凯的违法行为。他们却不能认识到:袁世凯正在恣意践踏约法,颠覆共和,做着称孤道寡的皇帝梦。要一个满脑子皇权帝制的“大总统”,律己守法,依法执政,岂非呓人说梦、与虎谋皮!这正是众人与黄兴不及孙中山先生高瞻远瞩洞悉能力之处。

袁世凯既对宋教仁下毒手,即表示其与国民党势不两立,故积极部署武力与财源,以便南征。为筹备南征经费,袁世凯即令属下与五国银行团签订二千五百万英镑大借款。这笔巨额借款,袁世凯竟不经国会审议,擅自做主。国会因此追究袁氏非法行为,否认这笔违法借款。

孙先生鉴于黄兴与众人意见,即不便过多反对而再做坚持。遂通电全国、致电各国政府和人民,从舆论上钳制袁氏作恶,以消减袁氏实力。先生在致各省议会、政团、报馆电中指出:宋案关系重大,为中外人士所注目。一月以来探寻究竟者,无时不有。诸公有巩固民国、维持人道之责任,想必能严究主名,同伸公愤也。

“各国政府人民公鉴:敝国国民党领袖宋教仁君在沪遇刺一案,经政府派员彻查后,北京政府之种种牵涉已成事实,无可掩饰。人民因此大为愤懑。现在大局岌岌,最可恐慌之危机即在目前。政府自知罪大恶极,有负国人委托之重,势必引起全国公愤,难保禄位,于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手段,与五国银行团缔结二千五百万英镑之大借款,以破坏约法。全国代议士提出严重抗议,政府竟悍然不顾。国人因宋教仁君横遭毒手,已不胜愤懑,而政府复有此种专横违法之举动,舆情因之益为激昂。现在国人忿火中烧,恐不免有激烈之举动,大局之危,已属间不容发。全国人民之愤激一致爆发,旦夕间事耳。余自共和告成以来,竭力从事于调和意见,维持安宁,故推袁世凯为总统。原冀全国得从此统一,人民得早享安居乐业之幸福耳。溯自起义以来,大局扰攘,余亟欲维持全国治安,故不惜殚精竭虑,以求一善良之政府。今银行团若以钜款借给北京政府,若北京政府竟以此款充与人民宣战之经费,则余一番苦心尽付东流矣!革命以来,商业凋敝,国人已受种种损失。目下正在渐就恢复,若再兴兵戎,势必贻国人以莫大之害。然国人前此既以极大代价换得共和,则今此必当誓死拥护共和。若国人为誓死拥护共和之故,竟与政府决战,非特国人受无限之损失,凡外人在华之权利亦将受间接之影响矣。故北京政府未得钜款,人民与政府尚有调和之望,一旦钜款到手,势必促成悲惨之战争。此可预言者也。世界文明各国,莫不尊重人道,用敢奉恳各国政府人民设禁阻银行团,俾不得以钜款供给北京政府。盖北京政府此时若得银行团之钜款,必充与人民宣战经费无疑。尚希当世人道为怀诸君子,出而扶持,俾敝国诸同胞不致无辜而罹惨劫。此余所敢呼吁于各国之前者也”。(2)

孙中山同时致电恩师康得黎,请将上述文告提交英国政府、议会、及欧洲各国政府,并广泛发表于一切报刊。

身为中华民国大总统的袁世凯,竟然指示国务总理赵秉钧谋划刺杀国民党领袖宋教仁,这是总统犯法、政府犯罪、国家恐怖、违背公理、灭绝人道。证据一经披露,全国人心异常愤激,政府做贼,异口同声,千夫所指,势将力倒。

袁氏自知不能见容于国人,个人禄位将不可保,遂思以武力为压服国民之举。然政府财力竭蹶,苟非得钜款以补充淫威,终莫由逞, 是以悍然不顾,竟将二千五百万镑之大借款不交国会通过,遽尔私行签字。于是,举国哗然,自国会及各省议会乃至各省都督,以及其他团体或个人,除袁氏之私人 外,无不痛恨其违法,否认之电,反对之词,不绝于书。据不完全统计,大借款案签字后,国内十九省以及海外华侨,分别致北京政府电文二百八十四件,持反对意 见者一百七十九件,由此可见国民心声。

当国会对大借款案仍与袁政府争持不断,刺宋案犹悬而未决时,袁世凯用兵预谋即逐渐显露。他一边运动兵力,一边于五月二十四日发表谈话,诋毁孙中山与黄兴。

“本日(五月二十四日——笔者), 与进步党有关之上海时报,载北京专电“袁总统命传语国民党人”云:“现在看透孙、黄,除捣乱外无本领。左又是捣乱,右又是捣乱,我受四万万人托付之重,不 能以四万万人之财产生命,听人捣乱,自信政治军事经验,外交信用不下于人,若彼等能力能代我,我亦未尝不愿,然今日诚未敢多让。彼等若敢另行组织政府,我 即举兵征伐之。国民党诚非尽莠人,然其莠者,吾人未尝不能平之。语时有梁士诒、段芝贵、曾彝进三人在座。梁嘱曾以个人资格往告国民党人,袁谓即说是袁慰亭说的,当负责云云。”此谈话无异为袁向国民党之宣战表示”。(3)

一九一三年六月九日,袁世凯下令免去李烈钧江西都督职务,以黎元洪兼理江西都督事。接着又下令免去胡汉民等人的都督职务。

“宋案发生后,国父自日本返抵上海,即坚主起兵讨袁,以黄兴持重,力主循由法律途径解决,终无结果。大款借成,袁氏积极布置军事,国父又以及今不图,后将无及,而黄兴又主张借款事由国会解决。以是一再因循,坐待袁氏之宰割。至五月二十四日袁氏发表孙、黄谈话,黄兴仍未改变态度。至本月(六月——笔者)九日,袁氏免李烈钧职,及昨日(六月八日——笔者)黄受会审公廨之传票,始悟袁氏不仅欲消灭国民党,且与己势不两立,本日(六月十二日——笔者)乃至国父处共谋起兵讨袁,领款五万元,作为军事活动费。惟是时袁世凯已掌握全局,势已难为矣”。(4)

袁世凯下令免李烈钧职,时国民党尚无对袁用兵之意。孙中山在沪命居正等赴赣,嘱李不受乱命。李乃亲至上海与孙先生筹议,先生坚主起兵讨袁,时在沪同志亦有以袁氏残杀党人,复分遣大军南下,此非免都而已,其志在消灭革命党,帝制自为。若不灭袁,不但党人恐无□类,即民国已将不保,坚主讨袁,于是议定。遗憾的是为时已晚!人有常言,有利战机,稍纵即逝,“宋案”发生至于斯时,时间绝非只是“稍纵”,而是三月有余了。袁世凯早将一切已布置就绪。

一九一三年七月十二日,李烈钧宣布江西独立,发表讨袁檄文:“民国肇造以来,凡吾国民,莫不欲达真正共和目的。袁世凯乘时窃柄,帝制自为;绝灭人道,暗杀元勋;弁髦约法,而擅借钜款。金钱有灵,即舆论公道可收买;禄位无限,任心腹爪牙所把持。近复盛暑兴师,蹂躏赣省,以兵威劫天下,视吾民若寇仇,实属有负国民之委托。我国民宜亟起自卫,与天下共击之”。(5)
随之,通电各属,与人民约法三章:(一)誓诛民贼袁世凯;(二)巩固共和政体;(三)保证中外人民生命财产。

之后,又发对外通电,指出:袁世凯帝制自为,意图破坏共和,为全国之公敌。本军因国民公意,不得已兴师讨贼,以清乱源。凡本军战斗区域以内,势力所及之地,其居留地外人之生命财产,无不加以保护。愿我各公使、领事严守局外中立,以促本军之成功。

再发招谕北军将士文、促各省回应讨袁文。电文情真意切,披肝沥胆。电文略谓:在专制时代,君主视军队为一人一姓之守护家奴,故以爵禄诱之,以刑戮迫之。为将士者不敢不为之驰驱效死,顺之者即为忠臣,,贰之者即为失节。吾人读数千年来血史,未尝不为吾国战场无数断头故鬼,放声一哭者也。今民国既宣布为共和政体矣,共和国家之军队,非为一人一姓之私有物,故效忠之义,亦绝不当以一人一姓为范围,此军人资格所以高贵也。若徒为一人一姓效死,则是一人一姓之奴仆而已。吾富有学识之军人,断不自待若此之薄。……惟念中央种种罪恶,皆袁氏一人所造成,义师所指,专讨袁氏,对于四万万同胞,毫无敌意。我东南诸省,为革命首先发难之地,宿具保障共和,拥护约法之宏愿,倘亦闻风兴起,云集回应,声罪致讨,殊殛元凶,以奠民国。

以李烈钧宣布江西独立,发表讨袁檄文为标志,即向国人宣告中华民族国民革命之第二次革命由此时开始。

七月十五日,黄兴入南京通电举兵讨袁,同日江苏都督府通电宣布独立。先后又有广东、福建、湖南、安庆、重庆等省市宣布独立。省议会联合会欢迎国会议员南下择地开会。参议院议长张继发表宣言,揭举袁世凯的罪行,并请移国会于南京,以便伸张民意,行使权力。

袁世凯为了接替临时大总统,一九一二年二月十一日,曾在复孙中山大总统、南京参议院、各部总长、以及黎元洪的回电中有言:“共和为最良国体,世界所公认。今由帝政一跃而跻及之,实诸公累年之心血,亦民国无穷之幸福。大清皇帝既明诏辞位,业经世凯署名,则宣布之日,为帝政之终局,即民国之始基,从此努力进行务令达到圆满地位,永不使君主政体再行于中国”。
电文铿锵,犹言在耳。然时不过一年稍余,袁世凯竟食言于天下,违法窃国,遂引起国人共愤。

为充分发挥舆论威力,号召天下,共讨国贼,孙中山遂于一九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向全体国民发出宣言:“当南北统一之际,仆推荐袁世凯于参议院,原望其开诚布公,尽忠国民,以慰四万万人之望。……不意“宋案”发生,袁氏阴谋一旦尽揭。使袁氏果知公义自在,舆论难诬,即当引咎辞职,以谢国民。何图袁氏转为私谋,倒行不已,以致东南人民荷戈而逐,旬日之内相连并发。大势若此,国家安危,人民生死,胥系于袁氏一人之去留。为公仆者,不以国利民福为怀,反欲牺牲国家与人民,以争一己之位置,中华民国岂容开此先例!愿全体国民一致主张,令袁氏辞职,以息战祸。庶可挽国危而慰民望。无任翘企之至。”(6)

为息战祸,孙中山先生于同日又向参、众两院等发出通电:“北京参议院、众议院、国务院、各省都督、民政长、各军师旅长鉴:

“江西事起,南京各处以次回应,一致为讨袁为标识,非对于国家而脱离关系,亦非对于北方而睽异感情,仅欲袁氏一人辞大总统之职,遂不惜牺牲其身命以求达之。大势至此,全国流血之祸系于袁氏一人之身。闻袁氏决以兵力对待,是无论胜败,而生民涂炭必不可免。夫使袁氏而未违法,则东南此举无能左袒。今袁氏种种违法,天下所知,东南人民迫不得已以武力济法律之穷,非惟其情可哀,其义亦至正。

“且即使袁氏于所谓违法有以自解,然今者决死反对之人民遍于六七省,人民心理之表见既已如是,为公仆者即使自问无愧,亦当谢职以平众怒。……况于共和国之公仆,为人民荷戈以逐,而顾欲流天下之血,以保一己之位置哉!……回忆辛亥光复,清帝举二百余年之君位为民国而牺牲,当时袁氏实主其谋,亦以顾全大局,不忍生灵久罹兵革,安有知为人谋而不知自谋者。更忆当时,文受十七省人民之付托,承乏临时大总统,闻北军赞成共和之际,欲举袁氏以谋自安,文即辞职,向参议院推荐袁氏。当时固有责文知徇北军之意而不顾十七省人民托付之重者。然文之用心,不欲于全国共和之时,尚有南北对峙之像,是以推让袁氏,俾民国早得统一。由是以观,袁氏不宜借口于部下之拥戴,而拒东南人民之要求,可断言矣。

“诸公维持民国,为人民所攸赖,当此存亡绝续之际,望以民命为重,以国危为急,同向袁氏说以早日辞职,以息战祸。使袁氏执拗不听,必欲牺牲国家与人民以成一己之业,想诸公亦必不容此祸魁。文于此时,亦惟有从国民之后,义不反顾。临电无任迫切之至。”(7)

为使天下民众免遭涂炭,孙中山先生再于同日致电袁世凯,申明大义,以天下公理,而正袁氏私心:“北京大总统鉴:文于去年北上,与公握手言欢,闻公谆谆以国家与人民为念,以一日在职为苦。文谓国民属望于公,不仅在临时政府而已,十年以内大总统非公莫属。此语非弟对公言之,且对国民言之。自是以来,虽激昂之士于公时有责言,文之初衷未尝少易。何图“宋案”发生,证据宣布,愕然出诸意外,不料公言与行违至于如此,既愤且懑。而公更违法借款,以作战费;无故调兵,以速战祸。异己既去,兵衅仍挑,以致东南军民荷戈而起,众口一辞,集于公之一身。意公此时必以平乱为言,故无论东南军民未叛国家,未扰秩序,不得云乱,即是云乱,而酿乱者谁?公于天下后世亦无以自解。公之左右陷公于不义,致有今日,此时必且劝公乘此一逞,树威雪忿。此但自为计,固未为国民计,亦未为公计也。清帝辞位,公举其谋,清帝不忍人民涂炭,公宁忍之?公果欲一战成事,宜用于效忠清帝之时,不宜用于此时也。说者谓公欲引退,而部下牵制,终不能决。然人各有所难。文当日辞职,推荐公于国民,固有人责言,谓文知徇北军之意,而不知顾十七省人民之付托。文于彼时迄不为动。人之进退绰有余裕,若为人牵制不能自由,苟非托辞,即为自表无能,公必不尔也。为公仆者受国民反对,犹当引退,况于国民以死相拼;杀一不辜以得天下,犹不可为,况流天下之血以从一己之欲。公今日舍辞职外决无他策。昔日为任天下之重而来,今日为息天下之祸而去,出处光明,于公何憾。公能行此,文必力劝东南军民,易恶感为善意,不使公怀骑虎之虑。公若必欲残民以逞,善言不入,文不忍东南人民久困兵革,必以前此反对君主专制之决心反对公之一人。义无反顾,谨为最后之忠告,惟裁鉴之。”(8)

先生此电,于法、于情、于理无不殷殷。劝谏、启导之意更是满怀。然此时之袁世凯,正待帝都黄粱,而不知回头是岸。

袁世凯对于孙中山先生的劝谏、启导,不谨不作反思,反而恶意相加,于看到电文的第二天,即令撤销孙中山先生筹办全国铁路全权。

二次革命,历时两月,各省讨袁军先后失败,袁世凯遂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矣。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的罗刚先生有评谓:是役先后起兵者已达六七省,讨袁军兵力逾十万,然不旋踵即溃败者,盖因起事过迟,步骤不一;而袁于利用金钱于收买离间后,大兵即随之而至,革命军所植于国内之势力遂荡然无余。设党人当日能信国父之言,步调一致,先发制人,则胜负之数尚未可知。

二次革命受挫后两月间,国民党人陆续赴日。

注:
(1) 吴相湘着《孙逸仙先生传》第四编 第三十一章。
(2)《孙中山全集》第三卷P56:“致各国政府和人民电”(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2版)。
(3)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160—2161页。
(4)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172—2173页。
(5)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192—2193页。
(6)《孙中山全集》第三卷P66:“告全体国民促令袁氏辞职宣言”(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2版)。
(7)《孙中山全集》第三卷P67:“致参议院等通电”(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2版)。
(8)《孙中山全集》第三卷P68:“致袁世凯电”(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2版)。

——转载自《黄花岗杂志》第三十三期

责任编辑:张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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