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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民參加投票或被遞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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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訊】(大紀元紐約訊)來自圣基特斯(St. Kitts)的合法永久居民Joseph E. Joseph因為參加大選投票而面臨被遞解出境。1992年,Joseph曾在布碌崙一個投票登記處登記參加總統選舉投票﹐政府可能因此將其遞解出境。

在美國只有公民才有選舉權﹐綠卡持有人可以享有一系列權益,但如果被發現參加大選投票,將可能被遞解出境。

發現移民的此類違法投票行為有時很簡單,因為有人會在申請公民的時候自己說出來。就像Joseph先生﹐2009年﹐他在申請公民面談的時候說:「我以為我有權投票。」移民局官員說,他們沒有記錄過有多少移民違法參加投票,也沒有證據顯示這個問題的普遍性已經足以影響到投票的結果。

但是對於違法參加投票而被發現的移民,懲罰是嚴厲的。紐約為幫助低收入者設立的非營利法律援助協會的律師說,幾年來他們代理了8例此類遞解出境的案件。非公民冒稱公民參加投票的還會面臨刑事起訴,一年監禁,而後遞解出境。

移民支持者說﹐此類違法通常都不是故意的。53歲的Joseph表示,當時登記處的志願者告訴他所有納稅人都有投票權。他把申請表寄到選舉中心就收到了選舉登記卡。Joseph說﹕「我以為他們會審核我的申請。」Joseph現在是新澤西一家建築公司的焊工,五個孩子的父親,其中三個出生在美國。

負責Joseph案件的官員說,不論Joseph是否故意,他違法參加了投票,不再滿足法定的好品行的要求。Joseph的案件目前已經轉到了負責遞解出境的法律部門。

原定上月舉行的法庭審理被法官推遲到明年初。Joseph很後悔18年前登記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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