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舉一個核心一模一樣,但價格落差極大的汽車產品為例:
LEXUS ES 3.5型號定價台幣二百五十五萬和TOYOTA Camry 3.5型號定價台幣一百四十九萬,這兩款車的引擎是一模一樣(這是網路上汽車評論內容所寫,筆者也向保養廠及經銷商詢問確認),但客戶對LEXUS和TOYOTA Camry品牌等級的認同感不同,因此兩種車款的僅在車內設計稍微不一樣,但定價卻硬生生的價差一百零四萬。
這就是一模一樣的核心規格,也公開資訊在市場上,但價格就是差了一百零四萬,就由消費者自己決定買哪一種吧!
用價格來區分等級,也代表了對產品品牌價值的不同。
買賣過程中,殺價是門大學問,但很少人想到,產品定價更是個大學問,價格定的漂亮,不但可以減低消費者的「消費抗性」,讓他覺得,價格似乎不貴,不必經過太多思索即完成交易,注意:這種感覺就是購買的基本動力。
假設一件商品,合理利潤後的銷售價是三千元,就應以三千元之上來訂定定價格策略,由於原先已經預設了三千元就是有合理利潤的價格了,所以,超過三千元以上的成交價,都是多出來的。
對一個不懂消費心理學的賣家而言,會試著把價格定在三千九百元,但這種定價,其實不太高明,因為九的下一個進位是十,所以,三千九百很容易讓買方把它和四千元劃上等號,因此而「畫虎不成反類犬」,但聰明的銷售者,就會有不同的思考:
「與其定價三千一百元,倒不如定三千八百元,三千一百元至三千八百元,價位概念都還在三千多元的等級概念,但可能的銷售利潤卻整整多出了二○%,面對滿足買方的殺價快感,價格會落在三千五百元整數上。
但若定價定在三千九百元呢?很可能買方會認為是四千元的產品,價格等級太高,產生消費抗性,連出價都沒有意願,完全沒成交的機會。」這其中頗有玄機:
一、整數型定價會給人價格等級的感覺。一百元和九十九元,實際上的差距只有一元,但一百元不但是個標準整數,而且還是三位數,和九十九元,似乎差了一個等級,這會增加「消費抗性」,往往在不知不覺中,嚇跑了消費者。
二、一百元和九十九元在感覺上有差別;但一百零一元和一百九十九元,似乎又是同一個等級的「都是一百多嘛!」既然如此,三千多元的東西,為何不直接定價在三千九百,讓自己多個八、九百元的利潤呢?
三、也許有人會覺得,如果把它定價在三千九百元,不就可再多賺更多的利潤嗎!話可以這麼說,但實際情況就不是這樣了,因為三千九百元,太接近進一位等級的數字,尤其是四千九百元,距五千元只有一步的距離,會給人一種「五千元」的感覺,而「五千」會給人有「半萬」的高價感,產生消費者的心理抗拒因子,會增加「消費抗性」,應為聰明的商家所不取。
四、最恰當的定價,在同一個三千多元的等級裡,價格定在七或八是最好的,例如三千七百或三千八百元。讓消費者有機會做小額殺價,成交在三千五百元,滿足得到折扣後的消費快感。
五、更高明的定價,把尾數加上零頭,例:
●三千六百八十八元。(意味著:已經降到零頭,夠低價,別再殺了。)
●不分產品,每件都是三十八元。(意味著:懶得花心思每件商品標價,所有商品都可能是小賺小賠,一律便宜賣就對了。)
代表了已是精算後的拋售價格,讓消費者直覺的感受是「便宜」,減少殺價的抗性,相對的就增加了銷售利潤。
上述尾數去零頭的定價概念方式,意即在定價或開價上取得先機,讓買方在我設定的價格邏輯內進行消費,由我方主導談判而取得商機。
這是針對價位較高的商品銷售方法,但如果是價位較低的商品,根本不值得耗時費力地「各個擊破」時,就得採取本書的第七條「選擇鐵律」,提供產品三選一或以量制價,直接做交易。
根據筆者觀察,人們在進行買賣談價時,通常會有個以「零」和「整數」,為出價的習慣性。
以夜市的地攤為例,標價六十五元的產品,成交價的預設值就是「五、零」兩種,要嘛出價五十元,要嘛五元零頭打掉,再殺價下去,只會換來一聲:
「不賣!」
這是因為商品價位低,利潤少的緣故,所以,只要能將零頭打掉,很快就能成交,再換個角度來看,如果標價九十九元的產品,或是一件八十元,兩件一百五十元的產品,就表示賣方已把底價亮了出來,這是對消費者擺明:
「殺價勿來!」
因為九十九元的產品,意味著是從一百好幾十元降價下來的價格,沒有再降價的空間了,因此,九十九元的定價,或是一件賣八十元,兩件賣一百五十元,就代表著「已經真的很便宜了」,多半買方都不會再無厘頭的要求再降價。
這種價位很低,利潤很薄的玩藝兒,大家就別在價格上耗了,消費者面對這種定價方式,就知道是「死豬仔價」了(死豬價是指:死豬是賣不到好價錢的之意),剩下的就只剩買方決定「買或不買」而已,自己看著辦吧!
當然也有故意定出很奇怪的數字,例如便利商店推出自有的品牌「十七元」的產品,還有定價為「二十三元」這種怪價格,美國亞馬遜書店的書定價為「十七‧七九美元」這種怪數字,這些數字都不容易讓人記住,又要增加找零錢的麻煩,為什麼呢?
《商業周刊》經濟達人說:因為連廠商也不知道該定價多少錢,如果定了五、零整數的尾數如「十五元、二十元」,客戶很容易記住,以後廠商調漲價為「十九元、二十四元」時,客戶明顯的感受出,十五元的產品價漲價兩成,二十元的產品漲兩成,就產生消費者的反感。
如果廠商定出這些怪數字「十七元」讓客戶記不住價格,當漲到「十九元」、「二十三元漲到二十四元」,但對這些小額的商品,卻是漲價二○%,利潤可就大大提高許多了,並且當你把十七元漲價到十九元時,對於有十七元記憶的客戶,很可能認為當初的十七元是優惠價,反而認同你漲價後十九元的價格。而當亞馬遜書店把「十七‧七九美元」改為「十七‧九七美元」,客人就沒感覺了。
上述是屬於行銷的領域,本書是談論銷售,就不深入追蹤行銷知識的議題。@(待續)
摘編自 《銷售過招論》 商周出版社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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