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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企業剝削勞工依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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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28日電)勞委會今天表示,企業若剝削勞工,絕對依法處分。雇主不能片面更改工資計算方式;若徵得同意在休假日工作,雇主應加倍發工資,違反者處新台幣2萬至30萬元罰鍰,並補發工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工資的計算方式,無論是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等,應由勞僱雙方約定,雇主如認為有變更的必要,應該再與勞工協商合意,才能變更,雇主不能片面更改。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每月負擔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且投保單位應按被保險人的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向保險人申報其月投保薪資。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者,自事實發生日起,按其短報的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並追繳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被保險人可檢具具體資料如公司名稱、地址、薪資帳冊等,向勞工保險局檢舉。

勞工若發現事業單位有違反勞工法令規定時,勞委會說,無論是任職期間或已離職,都可以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且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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