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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情節嚴重 台教長:法律也是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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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霸凌事件不斷出現,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只要涉及傷害、恐嚇等刑法的嚴重行為,將不再留校察看,一律送警法辦;有些情節嚴重者,甚至超出學校處理範圍,將不寬貸。他認為,透過法律也是一種教育,校園不是法律化外之地,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任。

吳清基31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表示,目前學生輔導管理辦法中有特殊事項處理,若學生偏差行為嚴重時,可送警察局或司法單位辦理。

教育部表示,一旦學生偏差行為情節嚴重,並且有黑道、毒品介入時,將移送警察局處理。但並沒有放棄以愛心輔導學生,只不過不會再容忍校園暴力事件一再發生。

目前學校內設有反霸凌處理小組,依學生輔導管理辦法規定,如果學生出現嚴重偏差行為,可以送警察局或司法單位處理,雖然有99.99%的孩子都能透過教育輔導,但的確有少數孩子講不聽。

他解釋,所謂的嚴重就是像霸凌造成傷害、恐嚇,已經涉及到「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6條的內容,涉及刑法的問題,已經不是單純可以藉由教育解決;尤其涉及到黑道、色情、毒品、幫派,這些問題已不是學校能單獨處理,這時就必須結合警察和司法的力量。

教師:專業輔導才是重點

全國教師會諮商輔導處主任李培裕表示,雖然過度嚴重霸凌者經由警察機關協助可能也有其需要,但對於霸凌防治,目前專業輔導人員不足才是重點,加上校園本來就有霸凌防治與通報機制,應該是去落實這環節才是,但盡量不傾向送交警局。

一名陳姓高中女學生說,「當然不提倡以暴制暴,如果不是很嚴重送警局的確有點誇張,但是對於極少數頑劣或惡行重大學生,或許才能遏止吧!」她也坦言,以學校目前的輔導機制,似乎只對禁的起管教的學生有用,讓更具專業的社工人員進駐校園不失為一種可行方法。

吳清基強調,送警察局不是主要目的,但至少要教育孩子,傷害別人的行為要負法律責任。以前學校都希望息事寧人,希望給孩子更多機會,但是發現給機會後,有些孩子並不知曉這樣的行為是犯法的,所以這也是一種教育。

尤其校園是社會的次文化體,在校園裡面所發生的任何行為,不是法律的化外之地,情節嚴重者還是要負起法律責任,藉以告誡年輕學子,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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