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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
【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1日電)被原住民夫婦收養的非原住民小孩,受制原住民身分法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今天說,民法規定收養無分族群,原住民身分法不應牴觸民法。立委要提案修法。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1對原住民夫婦因為不孕,收養了1個非原住民小孩,因為原住民身分法第5條限制,這個非原住民小孩無法跟著養父母取得原住民身分。
盧秀燕說,原住民身分法第5條規定,未滿7歲的非原住民必須被年滿40歲且無子女的原住民父母收養,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這對夫婦中的媽媽,要6年後才滿40歲,但6年後,這個非原住民小朋友已經8歲,造成不論如何,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盧秀燕指出,已經提案修法,希望解決此種不合理的情況。
張秀鴛與會時表示,民法對收養的規定,只有收養人必須年長被收養人20歲,並沒有區分族群,且民法屬於上位法,原住民身分法這種特別法,不應牴觸上位法。
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指出,戶籍登記完全依法辦理,立委若推動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戶政司樂觀其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