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見:法律為權力彎曲

——新文革與舊文革的不同

管見

標籤:

【大紀元2011年05月27日訊】重慶「打黑」實為「黑打」的方式,突出地體現著中國共產黨的專政方式。它現在以「法治國家」、「依法辦事」為漂亮包裝,實際上是法律為權力而彎曲。

法律在權力淫威下扭曲

吳邦國在「兩會」上宣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外交部發言人則針對藝術家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之事,宣稱「中國是法治國家,公安部門將依法辦事」。

「和諧社會」的「盛世」,當然應該是一個「法治國家」。不過,中共官方特意點出它的「中國特色」,也相當坦率:

其一,抱有「唯恐天下不亂,想在中國鬧事」動機的人,就「不要拿法律做擋箭牌」,「甚麼法律也保護不了他」。

其二,「法律不會為特立獨行者彎曲」。

那些以「茉莉花」為念而微笑散步的人們,以及關注微笑散步行為的外國記者,他們「拿法律做擋箭牌」,表明他們都很在乎法律,都謹慎地使自身行為局限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而中國官方,則明顯地並不在乎法律。它以「動機」度人,大規模地部署警力和群眾「積極份子」,出動車輛等各式裝備,不管三七二十一,哪怕人們躲在法律「擋箭牌」後面,也照樣撇開法律而把他們拿下。

而在當局抓捕艾未未、千方百計尋找其「犯罪證據」,以示法律不能「彎曲」之際,公眾也在密切關注李莊案、藥家鑫案,以及多位維權人士的被失蹤案或被綁架案。中國的法律,的確是從來都「不會為特立獨行者彎曲」,其實一向都在權力淫威下扭曲,甚至嚴重扭曲。對於這樣的現實,民間的不滿和憤怒越來越強烈。

「文革」不會簡單地重複

李莊案的第二季以撤訴落幕,藥家鑫案一審判決留下是否「立即執行」疑問的尾巴,顯示出法律為權力彎曲,既為嚴峻的現實,也終究有其限度。在某種情況下,權力會退縮,會讓步,算是寬宏大度地給法律一點兒面子,若是因此而得意,就未免過於書生氣了。

還記得,「文革」的前奏中,批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個重要環節,而「文革」最初的喧囂,就有反對「自由、平等、博愛」價值觀的喊叫。現在,重慶實踐「唱紅打黑」、「唱讀講傳」,正在以「唱響中國」而蔓延全國,而「打黑」實為「黑打」的方式,突出地體現著中國共產黨的專政方式。它現在以「法治國家」、「依法辦事」為漂亮包裝,實際上,其主題極其鮮明,即法律為權力而彎曲。

薄熙來在北京參加「兩會」時,說李莊案的第一季「事實清楚,程序合理」,描繪成一副「無懈可擊」的模樣。他所謂「全國各界,哪一個界別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分明就是針對艾未未的所謂「法律不會為特立獨行者彎曲」之先聲。外交部發言人和官方媒體則相互配合,竭力為劉曉波案、「茉莉花」微笑散步案、艾未未案辯護,他們的表演,已在全世界前面淪為笑談。

不過,「文革」當然不會簡單地重複。

毛澤東發動「文革」,把黨政官僚當作「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打倒,不僅因為這些官僚們脫離群眾、腐化墮落,更因為劉鄧周等人比較地正視市場經濟,對農民的「三自一包」傾向懷著惻隱之心。面對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改革浪潮的「高天滾滾寒流」,和黨內的對手,他對「為民請命」的「海瑞罷官」再下狠手,動員群眾將黨政官僚幾乎全部打翻在地,甚至斷送他們的性命。然而,共產黨專政的本質,本來就是無法無天,毛澤東的「無法無天」,只是更為極端,更具「毛澤東特色」而已。

打來打去,反對「資本主義復辟」看來是大錯特錯了,於是就改革開放,乃至棄計劃經濟而行市場經濟,而打倒官僚,捲土重來而重新掌握大權的官僚們對此深惡痛絕,絕不允許民眾再動此念頭。

「無法無天」的「和諧社會」

更為精彩的是,就像打倒了官僚的「文革」中「新生革命政權」再次滋生出官僚一樣,改革開放中幾番較量終於放棄了計劃經濟,而國有體制借市場之力恢復了元氣,隨即湧起「國進民退」大潮,行政式的「調控」也再度興盛起來。胡德平尖銳地批評,國有企業是以舉國之力來改制,國家銀行主動幫助它們從負債中剝離出來,職工或分流下崗,或買斷工齡,而國企輕裝上陣之後,則反過來又與民爭利。中共公然背棄諾言,將大批國企員工作為包袱甩給市場,任其沉浮,卻無人敢於追究其「原罪」,而國企官僚借市場化之力,將財富私有化,表面上卻道貌岸然地拒絕「私有化」,抗拒國有企業民營化。

黨政官僚依靠國有體制的支配力量,以畸形市場化的國有企業為新平台,其勢力與先前計劃體制下的情況大有不同,盤根錯節之勢今非昔比。顯然,中共無論怎樣「唱紅」,無論怎樣熱情呼喚毛澤東,它都不可能再摹仿毛澤東打倒官僚集團的舉動,不可能發動民眾自由辯論、自下而上地揭露共產黨專政的「陰暗面」。它推崇毛澤東的「霸道」,討厭毛澤東的「猴氣」,否定「文革」的極端「無法無天」,煞費苦心地「與時俱進」,塑造一個新式「無法無天」的「和諧社會」。

今日中共的新式「文革」,實乃依恃「國進民退」之經濟反動,以「黑打」的「無法無天」,塑造「中國特色」的「法治國家」。

這樣的「特色法治」,其「法律體系」,其司法解釋及司法實踐,是將法律置於權力的手掌之中任意擺弄。助人為樂之舉可以被推斷為與常識不符,執法機構轄下的非正常死亡層出不窮,更有普遍化的警察濫用暴力、刑訊逼供,以及全世界只有中國證人不出庭為常態的怪事。同時,它以「顛覆罪」將「反革命罪」更新換代,壓抑獨立思考,懲治異議思想,卻美其名曰司法的甚麼「至上」、「司法主權」,以及所謂「法律不會為特立獨行者彎曲」,藉以掩蓋中共治下法律一貫為權力彎曲乃至嚴重扭曲的社會現實。

其實,法治國家與公民社會密切相關,而中共的「法治國家」則與公民社會尖銳對立。中共的「維穩」、「法治」,都是以將公民社會扼殺於萌芽狀態為宗旨,將「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完全架空,扭曲為「一切權力歸於中共」。但是,中共公然視「特立獨行」者為敵人,讓人們看到,新式「文革」的確與舊「文革」不同,它難以反對「資本主義復辟」,只能徒勞地打倒所有「特立獨行」的公民。

——原載《動向》雜誌2011年5月號

相關新聞
喬新生:重慶打黑背後的體制問題
牟傳珩:重慶打黑「更大內幕沒被揭露」
橫河:空中樓閣的政治體制改革
投書﹕重慶開始向輿論界「打黑」?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