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燕益:和平民主運動研究(三)——信仰之路!

Research of peaceful democracy movement(Ⅲ)——Roads of Faith

謝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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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30日訊】筆者在《和平民主運動研究(二)》一文中指出,人的本質是形而上的,人是自然意志的一種體現,意志決定論發揮著歷史性作用,人類的歷史正是一種意志較量的結果,而憲政民主則是意志決定論的一次歷史的貫徹。

在意志較量的背後,人的信仰起著關鍵作用,因為人的一切行為歸根到底是其信仰的具體體現。在人類社會中,信仰在某種程度上決定現實的結果,無論是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方面面都受其支配,信仰的貧困加劇了人類社會利益鬥爭的粗暴、短淺、殘酷與無序。

除了現實利益的殘酷鬥爭,包括統治者在內無論體制內外,任何一個當今的中國人都似乎無所依憑,在轉型過程中面臨重大問題的抉擇只能憑著短淺的利益計算、個人直覺、個人好惡,沒有絲毫的歷史自覺,這無疑將給整個社會帶來巨大的危險。若要避免這一危險就需要儘快建立起正當的信仰,這一課題,無論對個人、還是一個社會、整個民族都十分緊迫。歸根到底一個正常的、健康的社會要靠信仰來維繫、建構。人在災難、挑戰面前更需要上帝指引,在西方過去靠上帝,在東方過去靠神佛,人類社會發展到今天,新的信仰危機似已出現,如何才能走出這一困境,擺在我們面前。

筆者在《論信仰(一)》一文中指出:「人匍伏在上帝(神佛)面前因畏懼權杖嚮往獎賞則完全喪失了其道德自覺,但不論整體還是個體對於人來說,承認形而上的絕對存在道德形而上學,未必建立在一個功利導向的具象信仰、具象崇拜的基礎之上,人應當有尊嚴的信仰,因為信仰本身而信,不能將人置於勢利小人的地位、奴僕的地位,上帝的權杖只能閃耀著真理的光輝!對於高尚者來說,至善的存在不必存在其主宰者甚至它可以先於主宰絕對存在著……」在這一認識的基礎上有必要進一步指出,一個正當的信仰應該是怎樣的以及我們可以建立一個甚麼樣的信仰並且它最終將如何影響我們。

一、建立至善的絕對存在之信仰體系

至善的絕對存在或者說道德形而上學即強調道德的絕對性作為客觀存在是無條件的,當然如果它最終決定於上帝、神佛或者真主,在其客觀後果上也沒有甚麼不同。至善作為絕對的、先天的存在,支配、決定著包括人在內的這個客觀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在承認至善的絕對存在之下,一個邏輯體系就自然與它相對應或者是真實的或者是出於認知和理解的需要的一種假說。但不管怎麼說,至少到目前為止,人類進行的各種努力嚐試中,形式邏輯體系是一種比較公認的標準,在邏輯關係當中,因果律作為客觀世界、人類思維的第一邏輯,在歷史上發揮著某種顯見的作用,其歷史上的繼起性辯證的揭示著因中有果,果中有因這一真相,無論在純粹理性上還是在經驗上,似乎都是不證自明的。與此同時,因果律本身也是最初一切信仰的起點、一切概念得以確立的前提,這一客觀規定性無疑先天的存在著。承認至善的絕對存在,我們同時又認同因果律的客觀作用,那麼此時,我們的信仰就可以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即種下善因將會結出善果,種下惡因就會結出惡果,行善得善果,作惡得惡果。這一最原始、最樸素的信仰完全可以用來支配我們的整個人生。在這個基本信條之下對善、惡深刻內涵的不斷發掘與實現看來關乎著人的某種使命。至善的絕對存在→因果律→善惡有報,按照這一信仰體系,當朱元璋大開殺戒、濫殺無辜時,或許注定其子孫、事業遭殃的結局,其屍骨未寒兒孫反目已成定局、大明王朝無論經崇禎皇帝如何掙扎抵抗也終竟難逃無力回天的宿命。一種殘暴的意志往往事與願違,正如秦始皇和歷代暴君一樣,其看似強大一時的意志終究難以為繼,從表面上看:第一、其本人及家族的命運在劫難逃即使他們可能代表著當時的某種正義;第二、其代表的一種意志終將遭受損害失敗。這只是從看上去大家都較容易理解的表述方式來作出說明,其實善、惡以及善惡之報的形式有百、千種因素、後果,比我們直觀的想像遠遠複雜得多,比如善可能包括:智慧、勇敢、堅韌、容忍、和平、公正等品性,但如果這些善的因素和某種惡的因素相交融或許會產生更大的惡果。如果把人的生命歷程作為一種意志的體現,這一意志是否在其死亡時便已完全終結以及這一意志到底將收穫多少利益、遭受多大損害都未作闡釋,不過,在看得見的後果和看不見的後果面前,我們最好還是謹記一句古訓:「多行不義必自斃!」

二、和平民主運動要靠正當的信仰力量

至善的絕對存在→因果律→善惡有報,這一信仰體系看似簡單,要建立起來卻需要漫長的過程,需要人們不斷的證信。人的價值就在於實現至善兌現這一體系上,用這一信仰體系檢驗我們所思所想、所作所為。對於信仰根本要靠我們內心的真誠、省戒、良心的召喚行事,每一個信仰都是獨立的,靠道德覺醒面對信的困惑、挑戰,也只有建立在道德自覺上知行合一才可能成就一個真正的信仰者。沒有獨立、真誠的道德自覺就會被幻象所迷惑看不到真相,不知善惡如何抉擇。在《和平民主運動研究》一文中筆者指出:法權運動是和平民主運動的要領,那是由於,假如我們每一個人與其他人能夠自由共存是正當的,每一個人都應獲得實現法權(每一個個體的權利意志和尊嚴意志得以伸張從而實現至善的要求)。法權運動即是通過一場持續的公民意志與專制意志、合法意志與非法意志的較量把法權從權貴、少數既得利益、專制保守勢力和他們的附庸偽精英的手中移轉至民主變革派、健康的中產者、真正的精英、廣大的平民手中,自然法即至善獲得逐步落實的變革。這正是道德形而上學的意志的一次比較徹底的貫徹。因此自由共存的至善性從一開始就決定了和平民主運動的正當性和必要性。在以和平民主運動的方式追求自由共存的歷程中,每一個人必須是獨立的,具有主體的地位。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唯有建立正當的信仰才可能獲得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獨立人格和完善的人格。相反,也只有具備獨立的人格才可以真正建立起正當的信仰並努力實現它,在這一點上二者從來都如此契合,也唯有真切的把握這一規律才可能在獨立的信仰人之上走向和平民主的道路最終共同完成和平民主運動的歷史使命,和平民主的變革在根本上是個體上的、獨立性的,而集體的政治上的只不過是其表象而已。

三、和平民主運動不分體制內外、草根精英

人的分別本質上只在其信仰上,並不以外在的地位、階層、職業等劃分。通過建立正當的信仰改變現實利益戰勝良知的現狀,實現體制內不作惡的共識和自覺行動。各階層、各界別需要在至善絕對存在這一信仰上的最大一致,在內心深處建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樣的信念,虔誠面對自然法則、客觀規律,才有可能在死氣沉沉的現實中從明哲保身、苟且麻木的群體中抽離出來產生改變的動因。最終按照至善的絕對存在→因果律→善惡有報的指引採取有力行動即勇於維善行善、主動制惡抑惡,同自己的惡念、惡欲進行鬥爭,積極阻止社會上的惡行,為樹立至善絕對存在的信仰不斷累積道義力量。這一進程一旦開啟,體制內的話語權也必將加速從權勢向道義移轉,歷史正在記錄體制內的建制者。以溫和、理性、使命、法治為代表的體制內和平民主力量,正在一個歷史累積的過程當中,當前體制內的和平民主力量仍然缺乏自信不夠堅韌,對於中國以往的沉重歷史、歷史的慣性與扭曲人性的消極影響陰影過深,對人性中的善、道德力量及現代社會根本改變的有力條件沒有把握,未能充分意識到,一旦信仰建立起來,將會改變一切,整個社會為之震動,信仰的力量將無可阻擋不可逆轉。筆者在《和平民主運動研究》一文中指出,道義和權力最終將不可避免地實現統一,歷史證明了這一點,歷史還將繼續證明。體制內的既得利益者畢竟只是少數甚至是極少數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他們綁架整個國家機器利用一切契機進行各種努力,不斷強化擴充、維繫其控制權力,不斷以強力阻礙、延緩道義訴求、頑抗潮流,可一次次圖謀被無情的瓦解、摧毀,這一群體的境況也日漸孤立、糟糕,歸根到底正是信仰產生的現實作用的結果。人類歷史的一切進步與文明從根本上來說都是道德力量的結果,一切智慧與機巧始終遠遠在道德力量的統馭之下。

民間的力量需要體制內的響應,體制內的變革力量也需要民間的支持,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2012年是和平民主力量總集結的開始即從局部到全局從表層到深入必然在社會權利、文化意識形態、具體的經濟、政治上全面體現出來。體制內的改革力量應當自覺協助和推動法權運動,將法權從權貴、專制保守勢力和他們的附庸偽精英向民主變革派、健康中產者、真正的精英及廣大的平民手中移轉過來,這場法權運動貫穿整個和平民主運動時期,即不僅僅打破舊有的腐朽特權的權力格局,更重要的是和平民主運動將在一個長時期內為憲政民主、公民社會的持續建設發揮作用。而信仰從根本上說始終具有獨立性即信仰並非一個群體意識。和平民主運動中的信仰問題也不單單是一個政治問題,在政治上的影響主要是從其後果上看到的。真正的信仰絕不作為政治指導思想或政治的附庸和工具。信仰本身並不為政治服務,但它時刻產生的影響、政治上的後果卻是客觀的。惟有當信仰真切的關注到並決定於每一個獨立的個體時才有真信仰可言否則只有群氓的衝動而無真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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