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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丙等淘汰 再修考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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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8日電)攸關30萬公務員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將重啟爐灶,有鑑於上次推動考績法引起公務員強烈反彈,銓敘部10日起先在全國舉辦20場座談會傾聽意見,9月再提新版考績法給考試院會。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上屆立法院初審時將丙等比例,由考試院版本的3%,修訂為1%至3%,並明訂10年內3次考列丙等者,應辦理資遣或退休;不過,仍有不少公務員反彈,考績法修正草案最後沒能三讀通過,立法院屆期不連續,考績法修法工作得全部重來。

考績法修法重啟爐灶,有鑑於上次推動過程公務員強烈反彈,銓敘部這次除了考績法母法,也一併提出各項配套子法,包括各機關實施團體績效評比辦法、公務員工作意願工作潛能激勵辦法等子法草案,並在全國舉辦說明會。

銓敘部將從7月10日到8月27日在中央、地方舉辦20場宣導說明會,向公務員說明考績法修正草案及配套子法,預估將有4000名公務員參與;銓敘部已印製說帖。

說帖中強調,現行考績法獎懲功能不彰,造成部分公務人員消極、保守、不作為,「少數公務人員給人民的負面印象,卻由全體公務人員承擔被汙名化的原罪,很不合理」。

根據銓敘部的說帖,未來考績法修正,以工作績效為考核重點,平時考核項目為工作績效占70%,工作態度占30%;優等以5%為上限,甲等以上以65%為上限,丙等不得低於3%。

對於先前公務員團體質疑強制丙等比例不公平,說帖中闡明,丙等比例不是固定不變,可透過團體績效評比而彈性調整,明定丙等比例是要減少過去行政機關鄉愿文化。

先前也有公務員擔心淘汰機制淪為整肅異己工具,銓敘部說帖強調,會對單位主管課責,明定考績丙等丁等條例,給被打丙等、丁等的公務員陳述申辯權益,並強化考績委員會功能。

銓敘部長張哲琛接受中央社訪問時指出,說明會溝通後,如果公務員對於某些條文仍有強烈意見,銓敘部可能參酌修改,新版考績法預計8月底、9月初就可以送進考試院審查,考試院會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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