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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銓敘部版考績法 丙等1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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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7日電)銓敘部今天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丙等比例訂為1%到3%;考試院將於10月11日召開全院審查會討論。

銓敘部原本預擬的修法版本,丙等訂為3%,銓敘部7月至8月在全台舉辦21場溝通說明會,聽取公務員意見;銓敘部今天送到考試院的版本,丙等變成1%到3%。

考績法修正草案民國99年時曾送第7屆立法院審議,但法案未完成三讀,屆期不連續。銓敘部次長吳聰成受訪指出,上屆立法院委員會審查時,把丙等改成1%到3%,銓敘部這次提修法採1到3%,是尊重當時立法院的決議。

除丙等訂為1%至3%,吳聰成說,銓敘部這次考績法修正版本維持10年內3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後功可抵前過等規定;另外,為了給考績丙等人員充分程序保障,條文也增訂考績考列丙等者,都可以提起復審。

吳聰成指出,對於育嬰或侍親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前後實際任職期間併計達6個月以上,要「另予考績」;另外,銓敘部也主張,公務員「年終工作獎金」應該與「考績獎金」脫勾,公務員就算被打丙等,沒有考績獎金,但也應有年終工作獎金。

吳聰成說,銓敘部一併提出5個配套子法,讓考試委員審查考績法時,可以一併了解考績制度修法全貌,而考試院是合議制,銓敘部也尊重未來考試院審查結果。

考試院會今天將銓敘部版考績法修法送交考試院全院審查會審查,由考試院副院長伍錦霖擔任召集人,將於10月11日召開全院審查會討論考績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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