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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達漏稅 罰13億降至4.6億

2012-09-07 16:10 中港台時間|09-07 16: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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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7日電)博達科技公司前董事長葉素菲掏空公司資產案涉及逃漏營業稅部分,因法規修正,國稅局開罰金額從新台幣13億元一路降至4.6億元。國稅局今天表示,博達仍可上訴。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博達科技公司在90年6月至93年4月間,以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總計虛報進項稅額1億8736萬餘元。95年6月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對博達處7倍罰鍰(13億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在博達申請復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期間,違章罰鍰裁罰倍數分別於96年和100年兩次修正。

北區國稅局表示,只要屬未確定案件,就要依新修正的裁罰基準裁罰,博達案的罰鍰倍數因此從7倍降至5倍、再降至2.5倍 (4.6億元)。由於博達仍可上訴,4.6億元還不是確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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