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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強化專利邊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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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5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口物有侵害專利權之虞者,專利權人得申請海關先扣押。

經濟委員會上午初審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貴敏提出的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初審條文新增規定,專利權人對進口物有侵害其專利權之虞者,可以申請海關先查扣。申請時,應該書面解釋侵害事實,並提供相當於海關核估該進口物完稅價格的保證金或相當的擔保。

初審條文規定,被查扣人得提供前項保證金2倍的擔保,請求海關廢止查扣。但查扣物經法院判決屬侵害專利權者,被查扣人應負擔查扣物的貨物延滯費、倉租、裝卸貨等相關費用。

如果申請人在海關通知受理查扣隔天起12天內,沒就查扣物提起侵害專利權訴訟並通知海關,或者查扣物經法院確定判決不屬侵害專利權者,海關應廢止查扣。

查扣物經法院確定判決不屬於侵害專利權之物者,申請人應賠償被查扣人因查扣所受的損害。

申請人勝訴或與被查扣人達成和解時,海關應依申請返還申請人保證金;查扣廢止或雙方和解時,海關應依申請返還被查扣人保證金。

此外,現行專利法規定,專利檔案得以微縮底片、磁碟、磁帶、光碟等方式儲存;儲存紀錄經專利專責機關確認者,視同原檔案,原紙本專利檔案得予銷燬。委員會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提案,將「銷燬」改為「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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