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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所得稅修法 夫妻非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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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14日通過〈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新增夫妻非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算稅額的規定,行政院表示,因考量夫婦若因感情不睦,婚姻暴力等因素分居,導致合併申報計稅有實際困難者,新制預計在民國103年(2014)元旦施行,可望減輕婚姻族租稅負擔。

財政部所提〈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雖增訂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得由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就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的規定,但仍維持合併申報制。草案明訂,相關規定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適用,預計明年5月報稅時可適用。財政部估計,修法將減少稅收新台幣165億元。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這次〈所得稅法〉修正,主要是為了要符合憲法平等的原則及租稅公平,為避免因婚姻關係的有無造成稅捐負擔之差別待遇。至於「分居」定義,則由財政部另訂法規認定。

現行所得法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如股票利息、存款利息、租金等,都應合併申報且合併計算稅額。江宜樺說,此次修法也增列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在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等因素分居,導致合併申報計稅有實際困難者,得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的規定。

雖然部分修法,但仍維持現行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的規定。江宜樺指示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盡速完成修法。◇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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