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所得税修法 夫妻非薪资所得分开计算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3年03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14日通过〈所得税法〉第15条修正草案,新增夫妻非薪资所得可分开计算税额的规定,行政院表示,因考量夫妇若因感情不睦,婚姻暴力等因素分居,导致合并申报计税有实际困难者,新制预计在民国103年(2014)元旦施行,可望减轻婚姻族租税负担。

财政部所提〈所得税法〉第15条修正草案,虽增订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得由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就各类所得分开计算税额的规定,但仍维持合并申报制。草案明订,相关规定自民国103年1月1日起适用,预计明年5月报税时可适用。财政部估计,修法将减少税收新台币165亿元。

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这次〈所得税法〉修正,主要是为了要符合宪法平等的原则及租税公平,为避免因婚姻关系的有无造成税捐负担之差别待遇。至于“分居”定义,则由财政部另订法规认定。

现行所得法规定,夫妻非薪资所得,如股票利息、存款利息、租金等,都应合并申报且合并计算税额。江宜桦说,此次修法也增列纳税义务人与配偶在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等因素分居,导致合并申报计税有实际困难者,得各自办理结算申报及计算税额的规定。

虽然部分修法,但仍维持现行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各类所得合并计算税额、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薪资所得分开计算税额的规定。江宜桦指示财政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尽速完成修法。◇

(责任编辑:韵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