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類過敏原 2014年7月強制標示

徐翠玲
2014-03-07 20:42 中港台時間|03-07 20:42 更新

【大紀元2014年03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7日公布,104(2015)年7月1日起,市售包裝食品含有蝦、蟹、芒果、花生、牛奶(不包括由奶類取得之乳糖醇)、蛋等6項過敏原,必須在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相關警語資訊,警語資訊應載明「本產品含有○○」、「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以利特殊過敏體質消費者可依需求選購產品。

食藥署表示,104年7月1日後查獲產品含過敏原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完整標示,將處3萬~300萬元罰鍰,並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

(責任編輯: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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