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院糾正百年錯誤 追授華人律師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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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小清編譯報導)據《洛杉磯時報》3月16日報導,美加州最高法院本週一(16日)做出一致決議,1890年因種族原因被拒授律師執照的張康仁(Hong Yen Chang),將被追授加州律師執照。

張康仁是1872年清朝送出的首批留美幼童之一,曾兩度在耶魯大學學習法律,1886年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後張康仁申請在紐約任律師,但1882年通過的排華法案使他無法執業,後經法庭判決,張康仁入籍為美國公民,並於1889年取得紐約州執業律師資格。次年,張申請在華僑集中的舊金山執業,加州最高法院認定張具資格,卻以聯邦法律禁止「蒙古人種的人」入籍為由,裁決張康仁的入籍證件無效,進而拒絕其申請——當時,只有美國公民或有資格成為公民者可獲加州律師執照。

2011年開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华裔法學教授陳蓋博(Gabriel Chin)建議該校亞裔學生法律協會為張康仁上書爭取,要求加州最高法院「更正歷史錯誤」。由此,加州參議員畢爾(Jim Beall)、劉雲平、劉璿卿提出了加州參議院46號決議案,要求彰顯法律職業公正、多元化和兼收並蓄的涵義。

16日,加州最高法院公布長達九頁的批准書,其中說,張康仁曾致力成為美國第一位中國血統律師,「一個多世紀後的今天,作為我們1890年決定之基礎的法律和政策已名譽掃地;即便我們不能改寫過去,也可以承認這一點,並對張的開拓性努力加以全面衡量」。「我們肯定他具有資格擔任加州法院的律師和顧問。」

加州最高法院3月16日追授張康仁以律師執業資格,圖為批准書首頁局部。(網頁截圖)

批准書中也解釋,19世紀的淘金熱期間,很多中國人來到加州,對中國勞動力的敵視、文化衝突交織著仇外心理,促使加州立法機構為難中國移民。所幸有關法律已於1972年被徹底廢止。

張康仁的侄外孫女、加州著名律師鍾惠珍(Rachelle Chong)聞訊表示,當家人幾年前發現這件往事,「大家為此難過,但沒想過我們還能做甚麼。你不知道我們有多高興」。

鍾惠珍也是執業律師,曾被克林頓總統委任聯邦通信委員會委員,並擔任過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委員。

陳蓋博教授則表示,這一裁決為法律史上不光彩的一頁「續上了新篇章」,讓他很欣慰。

張康仁生於1860年,曾先後擔任清政府和中華民國財務和外交要職,並曾任教於南京大學,1916至1917年,他在加州伯克利(Berkeley)任中國海軍學生監督,於1926年辭世。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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