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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新法: 雇主面試不許問有無犯罪紀錄

柳芳
2015-06-12 05:07 中港台時間|06-12 23: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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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柳芳編譯報導)紐約市週三(6月10日)通過新法,要求私營公司雇主在對求職者做前期面試時,不得詢問對方是否有犯罪紀錄或是否曾被監禁,而只能等到公司決定聘用此人時,才可以問到此問題和做犯罪紀錄背景調查。美國70%的大公司對應聘者做背景調查。

據《財富》雜志報導,截至5月,美國已有17個州和100多個城市通過了這項有助求職者的「平等機會」法,減少雇主在面試時提及不必要的問題。作為美國人口最多的城市,紐約市也終於加入了這個行列。週三紐約市議會以45比5的投票結果通過這項法律。

在此之前,紐約市已經禁止市政府部門及承包商對應聘者在最初面試階段問及是否有犯罪紀錄的問題,新法的推出使這一禁令推廣至私營企業的雇主。

根據新法的要求,一旦雇主向應聘者發出有附加條件的聘用函,便可以對他做犯罪背景調查。如果雇主之後決定取消聘用函,必須向對方提供書面解釋,同時將錄用機會保留3天,以便雙方進一步討論。

美國7千萬成年人有犯罪紀錄,為了避免這部分人求職時受到歧視,全美範圍內出現了減少面試中問及犯罪紀錄的運動。新舉措也減少了對有色族裔的負面影響,因為在美國監獄服過刑的人群中,超過60%是有色人種。

責任編輯﹕原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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