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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官司成災 MTA五年賠四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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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于佩編譯報導)在長島大學醫學院讀預科的19歲學生,阿里•穆伊爾(Ali Muyir),正在布碌崙的一個高架N車站台上等車。當他伸出脖子去看F車有沒有到時,右鞋跟突然被一個洞絆了一下,阿里一下子失去平衡,跌落在鐵軌上。隨後,一輛進站的地鐵猛地撞上他,導致他的雙腿及右手被截肢。這是發生在2009年12月18日的一起事故。而這,並不是唯一一個因地鐵站台問題造成的事故。

大都會捷運署(MTA)檢查辦公室2008年總結稱,在他們檢查的28個地鐵站中,有23個存在可致乘客跌落的問題。接下來的三年中,發生了3次乘客跌落鐵軌的事件,原因都是站台邊緣的黃色防滑板破碎導致的。

阿里和MTA打了6年的官司,終於在去年獲得了9百萬美元的賠償。阿里的案子是過去5年,近4,600例控告MTA的案件中,獲賠第二高的。

《紐約每日新聞》曾報導,MTA在過去的五年裡,平均每年要為此類事故付出8千6百多萬美元,賠償受害人或交律師費。 MTA發言人歐提茲(Kevin Ortiz)表示:「在那些比較有勝算的案子上,MTA決定要繼續打官司。」MTA甚至為此專門聘請了一個49人的民事訴訟律師團。MTA的董事會成員帕利(Mitch Pally)說:「我想不想把賠償金降到最低?那是當然。我們支出做賠償金的錢,本來可以用在其它地方的。」不過這種策略有時也會起反作用,因為拖得久,最後付的賠償金反而比受害人一開始要求的高很多。◇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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