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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剋扣小費挨告 律師:僱主要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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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中餐館的勞工糾紛不斷,華埠有8年歷史的兩家「香港站」車仔麵店老闆,被前員工控告違反紐約州最低時薪、加班費、小費、「清洗員工制服」津貼相關法規,15日以支付約10名原告1萬5千元和解。勞工律師表示,紐約勞工法規定老闆不能分攤小費。律師提醒餐館業主、員工在計算薪水問題時要懂得如何自保。

中餐館僱主和員工之間常因小費問題產生矛盾,在「香港站」車仔麵店的案例中,僱主把顧客刷卡付帳時簽給外賣郎的小費給私吞了,引發雙方嫌隙,員工向紐約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勞工部門投訴,向僱主討回公道。

高光俊律師表示,給服務的人小費,是美國社會約定俗成的習慣,紐約勞工法規定,僱主(Employer)不能分攤員工的小費,即便僱主從員工小費裡扣除刷卡手續費也不行,因為顧客刷卡的手續費是商業成本,不能從小費裡面扣除。

餐館的分工不同,因此一些餐館的員工與老闆簽訂「聯合小費協議」,基於共同服務原則,由僱主將集中起來的小費,按適當的比例斟酌分配給廳面、廚部的員工。但是老闆本人無權獲得小費。

勞工律師游愛虹說,最低工資法對小業主比較嚴苛,有很多的要求,在勞工局的網站上有提供一些指導。依法有小費收入者的小費可計入時薪,以滿足政府對最低時薪要求,但僱主必須保留嚴格的工資記錄;如果僱主以小費抵薪額作為支付僱員最低工資的一部份,政府對此有嚴格的規定,徦如僱員所得之小費,加上僱主所發放的底薪,仍未能達到最低工資,則僱主必須彌補此差額。

「香港站」車仔麵店老闆還涉嫌將「實習期」員工的工資降到最低工資以下。游愛虹律師說,政府對「實習生」的界定有嚴格規定,「實習期」員工很少需要遵守與正式員工同樣嚴格的標準,若僱主沒有對實習生提供教育環境,反而將實習生當成正式員工一樣使喚和要求,一旦被告就很麻煩,僱主很容易輸掉官司,而被課以高額罰款。若不想因小失大,華人餐館業者就要注意守法。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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