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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人員未能診斷疾病 應該被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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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失誤是美國第三大致死原因 – 僅次於心臟病和癌症。據研究,每年因為醫生、醫院或醫療專業人員的失誤死亡的人數超過25萬。

談到醫療失誤,很多人聯想到的是醫生在病人的錯誤部位做了手術、藥師給錯藥物等,實際上,醫師沒有正確診斷出疾病,或者診斷失誤, 也會對病患造成傷害。

常見的診斷失誤

醫生有責任辨認病人的各種疾病和疾病症狀,許多疾病的患者如果沒有及時治療,可能會因此喪命。醫生還必須知道問哪些問題來確定病人的健康狀況,因為一般病人不一定清楚哪些症狀是有問題的,哪些是沒有危害的。

但是,醫生在診斷疾病時,也可能犯錯誤。以下是幾種常見的醫療失誤情況。

未能診斷疾病 – 醫生在某些情況下, 完全沒有診斷出病人症狀和疾病之間的關係,以致沒有告訴患者正確的疾病,導致病患可能在之後幾個月或幾年內都不知道自己身患疾病。當患者知道自己身體不健康時,通常為時已晚,已經錯失治療機會。

誤診 – 還有一種情況是醫生給患者作出錯誤的疾病診斷。例如,患者心臟病發作時,急診室的醫生可能誤診爲消化不良。

延遲診斷 – 延遲診斷指醫生花費太多時間才確診患者罹患某種疾病。 例如,醫生按照偏頭痛症狀治療病人幾個月或幾年之後,才做相應檢查,發現診斷出病人罹患腦腫瘤。

以上任何一個診斷失誤都會對患者造成長期的嚴重損害。在某些情況下,診斷失誤可能導致死亡。

未能診斷疾病屬於醫療事故嗎?

醫生未能診斷疾病並不代表患者一定會發生醫療事故的情況。要成立醫療事故,患者必須合乎確認醫療事故的所有要素。

●醫病關係的照護責任 – 首先,病人必須能夠證明醫生沒有盡到做為醫生照護病人的責任。為此,患者必須證明接受醫生的診斷時,雙方存在醫病關係。例如,如果您在雞尾酒會遇到一位醫生並向其諮詢腳踝扭傷的問題,您可能很難證明你們之間是醫病關係。

●違背醫病照護責任 – 患者還必須能夠證明醫生脫離了醫病照護責任的標準。誤診情況,通常是指醫生忽視或誤解了患者的體徵或症狀,未能安排正確的檢查方法以正確診斷疾病。有時醫生安排了檢查,但忽略或誤解了檢查結果。例如,X光、乳房X光檢查或CT掃描可能顯示出癌症跡象,但放射科醫師沒能正確解釋檢查結果。同樣,血液檢查可能會顯示疾病證據,如貧血、癌症或感染,但醫師可能未能識別結果,也未能根據結果採取相應診療措施。另外,在誤診情況下,醫生可能開給病人不需要的藥物,往往對患者造成額外的傷害。

●診斷失誤導致患者受到傷害 – 有時雖然醫生沒有盡到做為醫生的責任,但患者沒有因此受到傷害,那麼醫療事故訴訟是無法成立的。在誤診、未能診斷和/或延誤診斷的案例中,成案的原因是看患者的病情是否因為沒有被正確診斷和治療,導致病情惡化,甚至失去治癒疾病的可能,或者病人健康狀況因此變更糟。

例如,如果醫生在可治癒的早期階段未能診斷出惡性腫瘤,則腫瘤可能會擴散到其他器官,甚至導致死亡。 同樣,如果醫生誤診患者是胃病症狀,而實際情況是心臟病發作,那麼結果可能是致命的。如果及時診斷和治療可以治愈疾病,而醫生的疏忽診斷導致患者病情嚴重惡化,甚至死亡, 那麼這就足以提出醫療事故訴訟。

律師公告:以往的案件結果不能保證或預測未來案件會有類似結果。 獲賠情況(Recoveries)取決於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造成的傷害和損失,以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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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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