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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萬護工沒假放 消費局徹查

普遍護工領超低工資、違規加班 消費局:每週工作逾40小時至少可領1.5倍薪水

紐約市消費者事務局5日公布《加強家庭護理工作場所調查報告》(Strenthening Home Care Aides Workplaces Right)。 (洪雅文/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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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洪雅文紐約報導)紐約市有超過20萬名家庭護工,在過去的十年中該職業人口不斷增長,預計到2040年,紐約市將有140萬老年人,其中70%的人口需要長期護理,當局預計這一數字將會持續增長。

針對護工勞資爭議層出不窮,紐約市消費者事務局(DCA)與紐約市行政裁決和聽證辦公室(OATH)去年7月,對全市五萬名護工(占全市近30%的護工)、42家家庭護理機構是否遵守《帶薪病假法》(Paid Safe and Sick Leave Law),付費保險、工資和工時有無符合要求,及對工作場所進行審查。發現該行業普遍存在不合規和工作場所相關的違規行為。紐約市消費者事務局5日公布《加強家庭護理工作場所調查報告》(Strenthening Home Care Aides Workplaces Right)。

根據調查報告,這些機構普遍違反的行為,包括:沒有實施帶薪病假、沒保險、超時工作、積欠工資、不符合《紐約州工資平等法》。

有近一半審查機構的勞資糾紛案件,將再提交至紐約市OATH辦公室和州檢察長辦公室聯合調查。

超低工資 違規加班

一天工作24小時、全年無休,半夜每兩小時要起床替老人家翻身、換尿布,很多護工長時間處在高壓的工作中,進而過度勞累,生病、產生精神異常,影響了照顧品質,有些甚至引發了社會案件。讓人吃驚的是,在24小時輪班工作中,很多人平均下來只得到13小時的工資。

調查顯示,「超低工資」和「違規加班」是普遍護工會遇到的問題,包括24小時、隔夜輪班的補償不足,許多工人報告說他們工作一天24小時下來只有13個小時的工資,且雇主常不考慮他們在輪班期間是否有獲得真正的睡眠或休息。

對此,市消費者事務局表示,家庭護理機構員工(員工人數十名或以下)的最低工資是每小時12美元,如果該機構僱達11名或更多員工,則每小時最低工資是13美元。如果員工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則該機構必須支付員工加班時間的正常工資的至少1.5倍。並重申「護工每小時的勞動都應該獲得工資。」

關於工資平等缺乏透明度,調查發現許多機構沒有對雇員詳細說明工資及福利的信息。根據《紐約州工資平等法》規定,雇主須向符合醫療補助(Medicaid recipient)的員工提供更高的工資或福利。要求員工人數為十人或以下的機構在工資加福利總額上,最少須支付16.09美元/小時;擁有11名或更多員工的機構,則最少須支付17.09美元/小時。

此外,家庭護工機構普遍違反《帶薪病假法》,多數受訪護工對自己的權利知之甚少,OATH辦公室發現,有機構不允許員工請病假,未向員工告知請假權利,沒有書面病假政策等,影響了超過15,000名護工。而受訪護工表示,雇主從未告知他們病假政策的福利,也害怕請病假或被告知他們無權請病假。

根據《帶薪病假法》規定,雇員少於五人、每年工作超過80小時/人的機構須提供員工無薪假;每工作30小時即可請假一小時,一年最多可請40小時。

受罰機構同意糾正措施

經調查21起涉及違法行為的案件,其中包括未通知病假權利;被告機構已同意採取糾正措施,包含:實施全面的書面病假政策、任命合規官(compliance officer)、向所有員工說明病假政策,以及讓管理人員接受法律培訓等。並繳清23萬罰款,補償護工4萬多美元賠償金。

OATH辦公室表示,他們已向州健康局、州勞工局和醫療補助監察辦公室(Office of Medicaid Inspector General)提交了13個家庭護理機構,進一步調查可能違反工資平等法的行為。◇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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