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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一次性泡沫餐盒禁令開罰

在7月1日以後,餐館不能再使用一次性泡沫餐盒。圖為泡沫餐盒。 (林丹/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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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7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在經過6個月的警告期後,在今年1月1日生效的紐約市一次性泡沫塑料禁令(Polystyrene Foam Packaging Law)從昨天(7月1日)起正式實施,禁止餐館、食肆、流動食品攤使用一次性聚苯乙烯泡沫容器(single-use styrofoam products),被發現違規的商家將受處罰。

在法拉盛,面對禁令開罰,華人餐館紛紛不再使用一次性的泡沫餐盒,圖為餐館已全部改用替代品。
在法拉盛,面對禁令開罰,華人餐館紛紛不再使用一次性的泡沫餐盒,圖為餐館已全部改用替代品。(林丹/大紀元)

第一次違規,罰款250美元以下,12個月內第二次違規,罰款500美元;在12個月內第三次或三次以上違規,每次罰款1,000美元。

紐約市清潔局(DSNY)代理局長Steven Costas昨天表示,泡沫是無法回收的,當泡沫被丟棄後,成為社區垃圾的來源,最終可能進入水域和海灘。它對海洋生物有害,而且會堵塞排洪管、污染可回收物和有機垃圾。在過去6個月,該局一直努力向企業進行宣導教育,許多企業已改用了可回收的替代品。

禁用的泡沫塑料製品包括:以泡沫塑料為材質的外賣包裝盒、塑料杯、塑料包裝粒、塑料盤和碗、塑料托盤等。清潔局對違規使用泡沫塑料製品的店家,將開出罰單。

執罰的對象是:食品服務商、流動食品攤、泡沫餐盒的製造商和分銷商。

法律也規定了例外情形——在抵達餐館之前,用於預包裝的泡沫塑料容器,以及在肉店的肉類零售專櫃或儲存生肉、豬肉、魚、海鮮或家禽的泡沫塑料容器,不適用禁令。

每年營業額不超過50萬美元的小型企業(非連鎖店類)和非營利組織,可申請豁免。

市清潔局表示,在過去6個月,該局和其它機構向全市的商家開展禁用泡沫餐盒的宣導,共向13萬個商家發放宣傳單張;向民選官員、商改區、商會、行業團體、公司及商戶聯繫人等發送電子郵件;在社交媒體上宣傳;向市清潔局、健康局、小商業局、消費者事務局等執法部門,發送了近3萬條禁令執行的告示卡。

記者日前在華人社區法拉盛的中餐館看到,絕大部分食肆、小吃店已改用替代品;仍在使用的,也表示開罰後將不再使用;但由於硬質的塑料餐盒、紙質餐盒的成本比泡沫餐盒高,「羊毛出在羊身上」,有的店家因此漲價。◇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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