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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頒布新法﹕咬人惡狗無罪 主人要受重罰

2002-01-12 13:2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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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月12日訊】為防止狗咬人事件,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修訂了一套嚴格法律,宣布那些嚴重傷人的狗的主人將被叛重罪。新法律從2002年1月1日起生效。

据美聯社報道,該州頒布這個法律是為了防止舊金山10歲小孩被狗咬殘的悲劇再度發生。根据新法律,如果狗咬死人,它們的主人可能面臨刑事指控,但狗不受罰。据悉,該州圣地亞哥和洛杉磯兩個城市已經規定,如果有狗傷人,它們的主人將被罰款。

全美每年有500万人被狗咬過,其中80万人需要醫療救治,35万人需要急救。据悉,傷員多是儿童。

--轉自《中國日報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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