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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被迫墮胎缺細節 紐約華女政治庇護被拒

無法提供詳情 另她申請前曾三次自願回中國 被認為無受迫害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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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美國紐約報導)一名以違反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為由申請政治庇護失敗而上訴的華裔女子,最終因無法提供「被迫墮胎」細節以及多次回中國,被紐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13日裁決上訴敗訴。

根據判決書,孫女士在申請政治庇護書上說,她在中國生下第一胎之後,1986年被要求上環(宮內節育器IUD),其後還經過複查,確保未懷孕。她在申請書中解釋,2004年計生辦的官員發現她懷了第二胎,因而「命令」她墮胎,並把她帶到手術室強制墮胎。

在上庭作證時,孫女士說,計生辦的官員按著她,由護士為她上環。她被強制墮胎時,其中一名計生辦的官員壓著她。

然而移民法官不接受她的解釋,認為這是律師為她準備的申請書,法庭要求她提供「強制墮胎」的武力詳情,而她無法提供細節。

另外,孫女士的書面申請書中也未能說明她所在的國營工廠的工作環境,對她墮胎有何不利影響。而只是在作證的時候說,她被強制墮胎後,她的工資被扣除,她因違規受到紀律處分。

對於孫女士事後解釋說,她並不知道庇護申請需要提供違反計劃生育後的後果,法官並不採信,法官認為一個可信的申請人理應提供這些資料。

移民法官還認為,孫女士的證詞不太可信,反而更符合自願墮胎的情況,因為她說自己停止服用避孕藥,而無需顧慮後果。

其三,移民法官發現孫女士在申請政治庇護前曾三次自願回中國,認為她「在中國已無迫害之憂」。最後,孫女士無法提供在中國的工作或醫療記錄,作為她申請政治庇護的佐證,而她母親的證明信中也未提及她曾被上環,未提及她在大陸的工作,也沒有她被迫墮胎的任何細節。 ◇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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