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共在香港落實「黨的全面領導」與「全面管治權」的法理批判

作者:黃永森

人氣 216

【大紀元2021年04月04日訊】關於中共對香港實施「全面管治權」觀念的法律和政治角度的批判,在《論「基本法」憲製法律地位與「港版國安法」法的限度》(注1.)一文中,已經通過《基本法》與《香港白皮書》文本條款內容的比較解析,確認了其違反《基本法》、存在自相矛盾,以及法理不能成立等諸多問題。但時至今日,全面管治之說仍然大行其道,而且隨著《港版國安法》強制實行與人大這次對香港選舉制度的倒退性《修改決定》及立法,正在造成香港「一國兩制」的終結之變。因此有必要對其政治理論思想根源加以深刻的揭露與批判。

對「兩個凡是」和「前後三十年『互不否定論』」的批判

今年二月,中共紀念前主席華國鋒誕辰100周年座談會,突出學習其「對黨忠誠」等政治品格(注2)。回顧文革之後,中共在思想理論上面臨「撥亂反正」的需要,當時任中共主席的華所提「兩個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決策,我們都堅決維護;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們都始終不渝地遵循」,成為其堅持毛的「既定方針」路線,禁錮思想解放的口號,並藉此壓制《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討論等。當時,那場關於「真理標準」的大討論,成為其後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的中共「改革開放」解放思想的先聲。那麼,這與21世紀,中共提出的「前後三十年『互不否定論』」新說,究竟存在什麼樣的關聯?在思想理論方面有什麼連貫性?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研究的議題。

今天中共提出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其政治意圖是在香港實施「強制管制」。長期生活在中共制下的內地中國人對其實際政治內涵非常熟悉。其最高峰時是在「文革瘋狂的年代」。凡經歷過中共前三十年統治歷史的大陸人,可以說都了解從一九四九年獲得政權起,直到改革開放前三十年的中共全面專制的歷史。他們對鎮壓「反革命」運動(三反五反)、 「反右」運動、和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這些中共全面專政時期的嚴酷歷史會記憶猶新,大量的受害者更是深知「階級鬥爭為綱」、實行全面「無產階級專政」下大陸人民所遭遇的悽慘狀況。

放在這樣的政治思想理論和專制背景下理解,「全面管治權」的實質就清楚了。其政治理論依據是:無孔不入的「政治高壓與強制統治」(專制體制)和「東西南北中、工農商學兵,(中共)黨是領導一切的」(文革常見的毛語錄)。在毛統治期間,「階級鬥爭」無處不在、文革時期上升到瘋狂的程度。當時全面否定「人倫理綱與中華文化」, 「狠斗私字一閃念」,「靈魂深處鬧革命」,是個狂妄無知的「鬧劇瘋癲」時代。大陸人民經歷了那個遍體鱗傷、苦難深重的艱熬年代,在大陸官方文藝作品也有諸多反映,如連續劇《渴望》、電影《芙蓉鎮》,甚至中共黨刊《紅旗》也發表過《在鄉場上》等類似作品。無數文化作品揭示出的,也只是那個中國共產黨瘋狂」管控一切「的年代、近似歇斯底里全面專政境況的一個個側面寫照或最低限度的揭示。此外,大陸歷史上發生的數千萬人的無辜死亡與 「冤假錯案」,對整個國家社會的人性人格心理的摧殘和生活社會的破壞,更是罄竹難書,至今也沒有徹底揭露。

依據中共自己的說法,整個大陸中國經歷了一連串的「人禍、浩劫」,致國民經濟達崩潰邊緣。人民生活在真實的「水深火熱」之中!中共的「全面統治」在毛時代達到了「天怒人怨」無以復加的地步,而其後經歷了「撥亂反正」的「改革開放」、與「全面以經濟為中心」的歷史轉折的「四十年」發展時期。那麼,中共前三十年統治與後四十年治理的區別何在?其又蘊含著哪些法理政治的「沉重歷史教訓」需要人們去深刻揭示,以致能夠獲得無愧於我們時代的經驗教訓與文明現代國家體制改造、社會人文理念昇華的真理與啟示呢?對此,可以從多個層面來剖析揭示:如法理人文精神層面、政治規範與文明化層面、當代國家制度體系與社會治理層面。本文僅從其與現在中共「全面管治」香港的思想理論脈絡的關聯角度,從法理上探索其政治理論的錯誤。

中共對香港實施「全面管治權」的法理評判

所謂「全面管治權」據信是由對「主權」權力完整性的簡單推演而來。但是,當《基本法》規範的「一國兩制」的香港自治制度確立後,中央享有的主權事務已經明確規範限定在國防、外交層面,以及對香港法的增補與《基本法》國家層面的解釋等,而香港事務本身則明確歸屬於特區自治範圍。這不但是香港回歸二十四年以來的中央與香港的法政權力關係的規範默契,也是香港各界乃至整個國際的共識,更是由大陸與香港存在的不同的法政制度體系即「兩制」的存在與區隔決定的。否則就不是「一國兩制」與香港高度自治。從而在實踐中,香港的高度自治是檢驗中共是否遵循「一國兩制」與《基本法》以及《中英聯合聲明》等的基本標準。由此可見,用「全面管治權」來重新定義中央權力,無論在法理還是實踐上,都是違背香港現行法律政治制度和實際造成諸多危害的根源之一。

其實,「全面管治權」這個概念確也長期被人大幾屆領導人使用過,並且是在《香港白皮書(2015)》與十九屆四中全會的《決定》中突出使用的概念,不斷出現在涉港官員講話中,見於報刊雜誌與學者文章中,其造成的負面影響是值得高度關注的。這不但在傳統權力政治觀念上,而且是在法律上的一個錯誤概念,實踐中造成很大程度的負面影響,可以說是激發香港人趨向與特區政府對立和行為極端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香港各界的反響是很強烈的。加之普選政改的失敗,更加造成港人對中共中央的疏離與不信任感增強。

對於「一國兩制」與《基本法》,原本使用法學界有共識的主權理論概念就可以概括表達其內容。然而,使用「全面管治權」這一傳統政治權力擴張性概念(具有絕對全能權力特徵),不僅僭越和違反了《基本法》中央與特區權力分設的規定,實際上也引致了港人激烈反彈(立法會議員質詢議題,泛民主派議員與學者專家們的普遍質疑,以及學界與國際上的普遍質疑等)。顯然,由於其與《基本法》立法原意和真實的法意相衝突,犯了政治上的意識形態僭越法理規範的理論錯誤,其結果造成的負面影響是不應低估的。它使香港社會加劇了對中央權力意志的恐懼與不信任!這也反映出中共意識形態化的政治觀念缺乏長遠考慮,使得利用體制性權力全面控制國家和社會的「黨的絕對領導」的弊端暴露無遺。它也會間接造成掌握國家公權力的人權力至上意識膨脹,喪失法治意識與權力必須受到制度法律有效制約的憲政精神。

中共「黨的領導」:從《憲法》序言到《憲法》條款

當代法治國家的《憲法》裡,去政治「意識形態化」、政黨和平競爭、政教分離、多元文化與自由、人權保障等等,構成了現代憲政制度的基本原則。中共2018年修憲(注3),將「黨的領導」由《憲法》序言植入《憲法》條文,是一起重大的政治改變,其影響廣泛,值得深入解析批判。從現代以法治為基礎的社會科學體系來說,對中共「黨的領導」政治理論,即對大陸中共政治專制與黨國化思想理論體制的批判,是現實亟待解決完成的任務。

自從中共獲得政權之後,採取了一系列維護政權與執政地位的「激進運動措施」,有鑒於中華幾千年「王朝更替」政治權力鬥爭的血腥歷史,為鞏固政權似乎還可以理解。但隨後長期發動的一系列政治運動,與荒誕至極的經濟運動和社會管控(所謂計劃經濟)乃至思想文化的「宰制」就難以解釋了。毛時代的中國經歷了:鎮反、反右、大躍進、大饑荒、至十年文革浩劫等等,結果造成人民不堪其苦處於長期「赤貧」境況,國家經濟頻臨崩潰。所以,前三十年中共「黨的全面領導」(文革時達「巔峰」程度)根本就是一筆「瘋狂罪惡」的政治爛帳!所以,文革之後,甚至連中共高層也在自我反思「權大還是法大」!其實,那就是對中共集權專制——絕對權力與政治體制之殤的沉痛而最低限度的反省!較之廣大人民「水深火熱」境遇的社會歷史現實的血淚控訴,中共高層的反思還僅僅是冰山一角。

所以,在大陸「改革開放」四十年之後,人們可以感覺到中共上層「兩個三十年互不否定」,「黨大法大是個假命題」等歷史現實的「政治思想之病」根源所在。這些口號僅僅出於中共對大陸政治現實需要的考量,但其根本沒有接受「專制集權體制之殤」的歷史教訓,更是對現代國家法政體制基本原則精神的「忤逆」,這是其根本的錯漏所在。當然,這實際上不只是那個最高領導人個人或其領導團隊的問題,而是整個中共試圖永遠壟斷政權的政治思想理論的根本局限所致。無論「黨的全面絕對領導」(毛)還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鄧)到「憲政民主法治」之途是「歪門邪道」說,其實是一脈相承:都是中共權力意志至上,黨凌駕於法律之上、凌駕於國家人民之上的「政治強權意志」的集中體現。

而且,「黨的絕對領導」是在一個中共內部長期進行殘酷政治鬥爭體制下形成的「政治殺手鐧」,沒有哪一個政治權力利益團體派別(包括共產黨的中央領導層到鄉村基層組織以及其他國家機關、政治團體、社會組織)能夠超脫、反抗和改變這個「超級內牽制型」權力體制結構。政權政治統治是中共的生命線,「黨的領導」是一切的根本。所以,「黨的領導」從《憲法》序言到2017年修憲入《憲法》條款,實現了「黨的領導」的法規化,較之「國家主席」任期制廢除,這更嚴厲的法治改變情勢。

所以,從法政理論上說,這是中共「逆改革開放」回復到文革時期,走向現代集權專制新階段的最重大舉措。其後的所謂「法治化建設」,以國家人民名義的「有選擇反腐」,以國家安全名義的內部政治權力派別的整肅,對輿論、民間組織、民營企業、律師維權人士的打壓,乃至民族地區和對宗教信仰的鎮壓,都是在「黨的名義」(國家政權安全名義)下,無限擴張,無孔不入的實行「非法治」的全面領導管控。這不僅從整個社會治理情勢可見,更可以從整個大陸的文宣與思想鉗制乃至高壓的事態,看出其端倪和跡象。

由此不難理解,在香港問題上提出「全面管治權」的強制管治概念的思路,只是官方御用學者與文宣系統秉承上意、奉旨添亂的「傑作」而已。因為「全面管治權」針對的不是大陸,而是與實行法治憲政的國際社會緊密接軌的香港自治社會,所以,對其批判主要是從大陸與香港「兩制」的區隔和限定的層面切入,揭示出其僭越法律,違反法治的現實困境與法理錯誤。而其政治秉持與凌駕法律之上和違逆香港民意社會情勢的根源,則在於中共「黨的領導」這一畸形意識形態概念和一黨專政的體制和理論。「全面管治權」這種說法遭到香港與整個國際社會的譴責與反制,是意料之中的。由此,也可以了解大陸中共面臨的與整個世界進行體制性對抗的根源以及攸關整個中國前途命運的體制性問題所在。

(2021.03.23 修訂)

注釋:

(1)《論「基本法」憲製法律地位與「港版國安法」法的限度》(《議報》2021.3.6 )

(2)《在紀念華國鋒同志誕辰10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2.20)「對黨忠誠始終是第一位的要求」王滬寧座談會上講話中稱,但並未提及「兩個凡是」問題等。

(3)《憲法修正案 》(2018年)「憲法正文確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憲法第一條第二款後增寫一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轉載自《議報》

作者黃永森為旅歐學者

責任編輯:高義

相關新聞
無國際法約束力?一文看懂《中英聯合聲明》
港版國安法突襲 你需要關注的幾個重點
港地下黨「地上化」 新政黨實現中共全面管治
王友群:中共「黨領導一切」的五大謬誤
紀元商城
這種肥皂不會耗損 永遠陪伴你
每日更新:春天裡的素色清道夫 不知疲倦
這種杯子為何如此火爆 加州女子偷65個被捕
這些亞馬遜好物 讓你生活品質大提升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