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毓美(西元1778—1840年),山西省渾源縣人,清嘉慶七年(1802年)以拔貢考授河南知縣。以後歷任知州、知府、布政使、護理巡撫等職。栗毓美一生最大的功績是治理黃河,清道光年間,黃河流經河南境內泛濫成災,引起朝廷重視,道光十五年(1835年)任栗毓美為河南山東河道總督,主持兩省河務。任職期間,栗毓美實地勘察黃河,總結水患成因,認為水患乃是串溝積水,潰毀堤壩所致。經過細緻研究,他提出「拋磚築壩」之法。
《清史稿》記載中稱栗毓美「卓為當時河臣之冠,不獨磚工創法為可紀也。」[1]
栗毓美任河督雖僅五年,但治績卓著,胸中儲有治水之圖,對河道之曲直高低、河水之寬窄深淺、流速之緩急快慢,均瞭如指掌。遇風雨,他則立赴險地,遭水患,他即親臨指揮,深受民眾愛戴。後積勞成疾,死於任上。當他的靈柩從河南北上運往山西時,沿途群眾揮淚相送,千里不絕。許多官吏「亦皆聞流涕」。他去世後,甚獲殊榮。道光皇帝評價:「栗毓美辦事實心,連年節省帑金數十萬,一旦病故,誠為可惜。」追封為太子太保,賜「恭勤」,還作了祭文和碑文,並賜祭葬。
民間為了紀念他,為他修建了祠廟,拜他為「河神」,稱為「栗大王」。至今,河南、山東、江蘇等地還建有栗大王廟。栗毓美,也成為歷史上最後一位黃河河神。
清代毛祥麟的《對山餘墨》中有關於栗毓美早年經歷的一篇記載:
清朝時,山西渾源人栗毓美,曾擔任河南山東河道總督。平時他在家中或外出時,必定會帶著一個小木牌和一件赤褐色的衣服,小木牌上沒有名字,只是寫著「恩太太」三個字,這是什麼原因呢?
原來栗毓美小時候孤貧,有一個富有的某翁在選女婿時看中了他,把他接到家裡,讓他和自己的兒子一起讀書,兩人同室起居,相處融洽。幾年後,栗毓美將和富翁的女兒結婚。但有一天晚上,突然發現富翁的兒子在床上被人殺死,栗毓美醒來後,也大吃一驚,便呼喚眾人來察看。但見房間的門鎖依然完好,沒有發現有外人闖入的跡象,當時房間內只有他們倆人,眾人就懷疑是栗毓美所為,栗毓美自己也無法辯解。富翁因失去了兒子非常痛苦,就向官府告發。官府也查不到真相,沒有發現其他凶嫌,只好將他判刑,執行死刑的日子也確定了。
富翁的女兒本來很有才華和姿色,同村裡有一富人王某,先是向富翁提出,想向他女兒求婚,富翁覺得女兒已經許配給栗毓美了,就沒有答應。到了栗毓美被判刑後,王某再次求婚,富翁才把女兒嫁給他。
婚後,王某很是得意,一天晚上,就對妻子說:「你弟弟死得很可惜,你們家以前拒絕了我的求婚,我心裡感到憤憤不平,就用重金招募了劍客,本來是想殺死栗毓美,沒想到誤傷了你的弟弟。現在幸虧栗毓美將面臨死刑,而你又讓我得到了,我現在已經如願以償,可惜的是你弟弟無法生還了。」女子聽到後不動聲色,一副若無其事的樣子。
第二天,她婉言說有事回娘家,一出門就徑直走進縣衙,將王某對她說的話全部講了出來,並稱要為栗毓美洗刷冤屈。官員立即將王某提來審問,因為供詞確鑿有證據,王某隱瞞不了了,於是官府就把栗毓美從獄中放出來。
在公堂上,女子見到栗毓美,哭著對他說:「我之所以忍心這樣做,是因為您的冤情,不是我就不能洗雪。今天既然真相大白了,但是我的身體已屬於別人,不能再事奉您了。現在我仍是王某的妻子,王某因我舉報而獲死刑,這就是冒殺夫之名,那我還有什麼顏面活下去呢?唯有一死為宜耳!」說完就在栗毓美面前自刎身亡。
這件事對栗毓美震動很大,栗毓美感激她這種義氣,於是立志苦行,努力學習,終得官位顯達。因為此女子捨身為他洗雪冤情的緣故,所以他一生中正妻的位置是空著的,又因為他與此女子沒有正式成婚兩人就死別了,所以又不能以妻子的名分來悼念她,便改以用「恩太太」三字來作一木牌來奉祀她,他隨身所帶著的赤褐色衣服,就是當年他在獄中穿的死囚的囚衣,以示不忘當年之事和救命恩人。
註[1]《清史稿》記載:「河患至道光朝而愈亟,南河為漕運所累,愈治癒壞。自張文浩蓄清肇禍,高堰決而運道阻。嚴烺畏首畏尾,湖河並不能治。張井創議改河,而不敢執咎,迄於無成,灌塘濟運,賴以彌縫。麟慶、潘錫恩循其成法,幸無大敗而已。吳邦慶講求水利,而治河未有顯績。栗毓美實心實力,卓為當時河臣之冠,不獨磚工創法為可紀也。東河自毓美後,朱襄、鍾祥、文沖繼之,祥符(或稱開封縣)、中牟迭決,東河遂益棘矣。」@*
主要資料來源:《對山餘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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