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駁回拜登政府對德州緊急墮胎案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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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0月10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Bill Pan報導/鐘心萍編譯)美國最高法院週一(10月7日)拒絕聽取拜登政府涉及德克薩斯州的上訴,這使得墮胎法最嚴格的州的醫生是否必須在某些緊急情況下進行墮胎手術的問題仍懸而未決。

最高法院於10月7日做出了裁決,且沒有提供任何解釋,裁決維持了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有利於德州的裁決。

德州案件的核心是《緊急醫療和勞工法案》(EMTALA),這是一項聯邦法律,要求接受醫療保險資金的醫院的急診室為患有「緊急醫療狀況」的患者提供「必要的穩定治療」。對於孕婦來說,緊急醫療狀況包括危害婦女或其未出生孩子健康的狀況。

在最高法院於2022年決定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並將墮胎問題發回各州自行決定後,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HHS)發布了指導意見,聲稱墮胎在某些情況下符合EMTALA規定的穩定治療要求。

雖然聯邦法律本身允許醫生決定什麼是孕婦的緊急醫療狀況,但HHS在指導意見中列出了具體例子,例如宮外孕、流產併發症和嚴重的子癇前症,HHS表示,這些情況需要墮胎以穩定患者的狀況。

HHS部長Xavier Becerra在宣布該指導意見的聲明中表示,「我們毫無保留地強調,我們希望醫護人員繼續提供這些服務,並且在需要進行緊急醫療的時候,聯邦法律優先於州墮胎禁令。」

德州對此作出回應,起訴HHS,稱該聯邦機構超越了其職權。德州總檢察長Ken Paxon表示,該指導意見引入了「聯邦法律中不存在的」與墮胎相關的新要求,並將「全國每個急診室變成了墮胎診所」。

Paxton當時表示:「這屆政府總是不遵守法律,現在他們正試圖讓他們任命的官僚強制要求醫院和急診醫生實施墮胎。」

地區法院和第五巡迴法院都站在德州一邊,裁定在墮胎方面,EMTALA不會優先於德州法律的限制。具體來說,法院認為EMTALA並不優先於德州《生命保護法》,該法禁止墮胎,除非妊娠「使女性面臨死亡風險或對主要身體功能造成嚴重損害的嚴重風險」。

拜登政府隨後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指出愛達荷州也曾發生類似案件。在此案中,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結果駁回了愛達荷州官員的上訴,保留了上訴法院的裁決,允許醫生在訴訟繼續期間在該州進行緊急墮胎。

然而,最高法院駁回愛達荷州案件並沒有觸及EMTALA是否與州墮胎法相衝突這一根本法律問題。這項裁決引起了墮胎權倡導者以及大法官Samuel Alito和Ketanji Brown Jackson的批評,他們以不同的理由認為法院應該考慮該案的實質問題。

Jackson在反對意見中寫道:「當法庭拖延時間,整個國家在等待時,經歷緊急醫療狀況的孕婦仍然處於危險的境地,因為她們的醫生對法律的要求一無所知。」

與此同時,Alito在另一份反對意見中寫道,拜登政府對EMTALA的解釋「明顯不合理」,因為該法規的簡單語言「明確要求」接受醫療保險資金的醫院同時保護孕婦及其未出生孩子的健康。

「EMTALA的文本明確表明,它並不要求醫院進行墮胎,」他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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