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11月06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Sam Dorman撰文/張紫珺編譯)美國最高法院將於11月5日就唐納德‧川普(特朗普)總統全球關稅合法性案件,舉行一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口頭辯論。
具體而言,預計大法官們將審理兩起案件:「學習資源公司訴川普案」(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和「川普訴V.O.S.精選公司案」(Trump v. V.O.S. Selections)。審理過程至少80分鐘,各方都將參與法庭陳述。據法院表示,口頭辯論將包括川普政府40分鐘的陳述時間,以及挑戰川普政策的私營企業和各州各20分鐘的陳述時間。
無論判決結果如何,此案都可能對美國經濟產生重大影響,並決定未來總統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調整貿易政策。以下是此次最高法院口頭辯論前需要了解的六大信息。
1.案件涉及內容
這些案件的核心是川普政府今年早些時候實施的兩類關稅。一類是對墨西哥、加拿大和中國等國家加徵的關稅;另一類是對世界各國徵收的一系列對等關稅。
這些關稅是根據一項緊急權力法案《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1977)徵收的。川普是第一位依據該法案徵收關稅的美國總統。在歷史上,第37任總統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 1913-1994)曾經在1971年援引《與敵貿易法》(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1917,此法案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的前身)中相同的條款,宣布美國進入貿易緊急狀態,並對所有進口商品徵收10%的關稅。
川普總統在2月份設立了芬太尼關稅,以回應這三個國家未能阻止非法阿片類藥物流入美國。根據總統的行政命令,這三個國家未能有效打擊芬太尼販運,造成了美國國家緊急狀態,包括公共衛生危機。
川普總統列舉了數十萬美國人因吸毒過量死亡的案例,以及毒品危機對醫療保健系統、社區和家庭的影響。墨西哥和加拿大也因未能阻止非法移民而受到處罰。
今年4月,川普總統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實施對等關稅措施。導致緊急狀態的原因是其它國家數十年來以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形式,與美國進行不公平貿易,導致美國出現持續且巨大的貿易逆差。
川普總統的行政命令指出,持續的貿易失衡已經威脅到國家和經濟安全,因為它掏空了美國的製造業能力,破壞了關鍵的供應鏈,並導致國防工業依賴於外國對手。

2. 風險與賭注
川普總統曾表示,贏得這場官司對於美國的利益來說「至關重要」。他在10月份接受福克斯商業頻道(Fox Business)採訪時說,多年來,美國一直遭受關稅攻擊,導致美國國內產業衰落。
川普總統指出,他曾利用關稅威脅作為籌碼,成功阻止了多場戰爭,其中包括今年早些時候巴基斯坦和印度之間的戰爭。
根據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簡稱USCBP)的數據,截至9月23日,根據緊急法案徵收的關稅收入在2025財年接近900億美元。這幾乎是該財年關稅總收入的一半。
據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簡稱DOJ)的一份文件顯示,美國面臨超過1萬億美元的貿易逆差,國會預算辦公室(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估計關稅將使聯邦赤字減少4萬億美元。
迄今為止,川普政府已與包括英國、歐盟、日本和韓國在內的多個國家達成貿易協議。這些協議已為美國帶來了超過2萬億美元的採購和投資承諾。
如果政府敗訴,財政部長斯科特‧貝森特(Scott Bessent)表示,政府可以援引其它權力來實施關稅,儘管這些權力「效率不高,效力也不強」。
多家私營企業敦促最高法院駁回川普政府的訴訟,認為這些關稅意味著數千億美元的新增稅收。一些外部評估機構也對這些關稅持批評態度。
例如,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的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簡稱PIIE)9月份表示,美國企業在7月份已經吸收了大部分關稅成本,消費者可能會面臨更高的價格。

3. 緊急權力法
最高法院將審查這些關稅是否符合《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簡稱IEEPA)的規定。該法授權總統在緊急情況下採取一系列措施。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允許總統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以應對任何對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經濟構成「不尋常和特殊威脅」的情況。
在法庭上,司法部為川普政府援引該法律徵收關稅的行為辯護,指出該法律中有一項條款允許總統監管進口。
該條款允許總統「調查、在調查期間阻止、監管、指示和強制、廢除、作廢、阻止或禁止任何外國或其國民擁有任何權益的任何財產的獲取、持有、扣留、使用、轉移、提取、運輸、進口或出口,或進行交易,或行使與該等財產有關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或涉及該等財產的交易」。
而反對者認為這些徵稅措施未經法律授權,並強調該條款中沒有「關稅」(tariff)一詞。
預計法官們不僅要考慮《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是否允許徵收關稅,還要考慮該法是否符合美國憲法。
由於憲法將關稅權力賦予國會,因此存在一個問題:緊急狀態法將廣泛的關稅權力授予總統是否違憲,從而違反了國家的權力分立原則。

4. 下級法院之前的判決
到目前為止,包括美國國際貿易法院(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和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在內的多家聯邦法院都已經將川普總統的關稅裁定為非法,但這些法院推遲了阻止關稅的命令生效日期。
在最高法院受理此案(即調卷令)後,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C. Circuit)暫停了其中一起案件的口頭辯論。最高法院預計將審理該案,以及美國國際貿易法院5月份裁決的另一起案件。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8月維持了針對川普關稅的裁決。
華盛頓特區地方法院和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都表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並未使用「關稅」一詞。華盛頓特區地方法院認為,進口管制是指通過規則來控制進口,而關稅則是對進口或出口徵收的稅。
美國地區法官魯道夫‧孔特雷拉斯(Rudolph Contreras)表示,即使國會授權徵收關稅,這樣做也違反了不得委託原則(the nondelegation doctrine)。該原則通常禁止國會將其立法權委託給其它實體。然而,該原則也有其局限性,國會可以委託權力,但前提是必須對總統如何使用該權力做出一些限制。
聯邦巡迴法院表示,如果國會有意允許總統像川普那樣徵收大規模關稅,就必須使用更明確的措辭。
5. 川普政府的論點
在向最高法院提交的簡報中,司法部提出了多項支持徵收關稅的論點。
除此之外,司法部指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明文授權徵收關稅,監管進口的權力包括對進口商品徵收關稅或稅款。

司法部指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旨在取代《與敵貿易法》,後者使用了類似的措辭,並被聯邦法院裁定為授權尼克松總統徵收關稅。
司法部表示,對於總統依據憲法第二條擁有管轄權的外交事務,不得授權原則的適用性較低。即便該原則適用,國會也已明確規定了總統的權力範圍,足以滿足該原則的要求。
6. 重大問題原則
雖然很難預測最高法院將如何裁決,但本案的辯論以及法院之前的判決都表明,法院關注權力分立問題。在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的領導下,法院曾運用一項名為「重大問題原則」(the Major Questions Doctrine)的檢驗標準,對行政部門的大規模政策進行裁決。
該原則規定,行政機構在做出具有重大經濟或政治意義的決定之前,必須獲得國會的明確授權。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曾經援引該原則否決了時任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的一項氣候政策以及時任總統喬‧拜登(Joe Biden)的一項學生貸款減免計劃。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駁回川普總統的訴訟時援引了這兩個案例。法院對比了《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EEPA)和拜登政府援引的用於免除學生貸款的《健康與經濟復甦綜合緊急解決方案法案》(Health and Economic Recovery Omnibus Emergency Solutions Act,簡稱HEROES法案)中的措辭。法院表示,在這兩個案例中,行政部門都超越了國會授權的範圍。
法院的主要意見書寫道:「行政部門運用關稅的決定具有巨大的經濟和政治意義。」

意見書指出,鑒於此事的重要性,政府必須獲得國會的明確授權。
司法部除了表示法律明確授權徵收關稅之外,還表示重大問題原則不適用於此案,因為該規則適用於機構。
「這種情況下,國會直接將權力授予總統。」簡報中寫道。
政府在簡報中還指出,重大問題原則尚未應用於外交事務領域。簡報援引了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大法官在6月份撰寫的一份協同意見。
「本法院尚未在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領域應用重大問題原則,因為該原則並未反映國會在這些領域通常的立法意圖。」卡瓦諾在該意見中表示。
「相反,通常的理解是,國會打算賦予總統相當大的權力和靈活性,以保護美國和美國人民。」他說道。
原文:Supreme Court to Decide on Trump’s Tariffs: 6 Things to Know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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