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5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因不服聯邦法院針對2019年法拉盛僱凶殺人案所做出的定罪與終身監禁判決,被告張哲(Zhe Zhang,音譯)與余清明(Qing Ming Yu,音譯)日前向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兩人被控共謀以有償方式謀殺余清明的前員工顧欣(Chris Gu),並於2023年被紐約東區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然而,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於本週一(4月28日)駁回他們的全部上訴主張,維持原判。
張、余兩名被告在上訴中提出以下四點主張:(1)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他們曾就以金錢價值換取謀殺行為達成共識;(2)檢方在審判過程中改變對「金錢價值」的論述,侵犯被告的正當程序權利;(3)政府未披露可能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導致審判不公;(4)地方法院誤認《1958條》第(a)款為須強制判處終身監禁或死刑的規定。
第二巡迴法院最終駁回以上所有主張,裁定地方法院審理與量刑並無違誤。
案件背景
2015年,顧欣加入余清明主掌的建築公司Amaco並表現優異,深受器重。2018年,顧另起爐灶成立公司並挖走公司員工與客戶,引發余的不滿。當年10月,余與其姪遊尤(You You,音譯)密謀謀殺顧欣,並找來張哲協助,允諾日後以房地產行業的人脈與資源作為報酬。
2019年2月12日凌晨,顧欣在法拉盛一場中國新年派對後遭槍擊身亡。調查顯示,張哲負責開車接應黑人槍手Anthony Abreu。2022年,張與余被起訴並於2023年受審,最終陪審團裁定僱凶謀殺和僱凶謀殺陰謀罪等兩項罪名成立,法官依《1958(a)條》判處兩人終身監禁。
判決理由
第二巡迴法院指出,余清明承諾將房地產業的商業人脈與資源轉交給張哲,已構成法律上「具有金錢價值的物品」,符合「僱凶謀殺」罪名要件。證據包括余在2018年與張會面時的談話紀錄、其姪子遊尤(已認罪,成為檢方的合作證人)的證詞,以及後續與謀殺相關的籌劃細節、通訊記錄與金流。
儘管被告辯稱張哲未曾直接收取酬勞、亦無殺人動機,但陪審團可合理推斷,張參與此案的回報即為進入房地產業的人脈與事業機會。此外,法院也明確裁定1958(a)條對成功定罪者施以終身監禁為強制性最低刑期。
責任編輯:陳玟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