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5月29日訊】(英文大紀元專欄作家Mike Fredenburg撰文/信宇編譯)今年正值美國建國250周年,1776年無疑是美國誕生的偉大年份。然而,1776年不僅僅是美國從英國手中贏得獨立的一年;它也是弗吉尼亞州和賓夕法尼亞州革命性州文件中首次體現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1791)思想基礎的一年。我們的建國先賢們不僅締造了一個國家,他們還奠定了自由本身的思想基礎。
在各殖民地宣布獨立的同時,它們也起草了新的州憲法,以取代王家特許狀(royal charter)和法令(dictate)等。在當時政府將言論和宗教視為統治者授予或剝奪的特權的時代,弗吉尼亞州和賓夕法尼亞州通過宣布這些權利是自然的、上帝賦予的、不可剝奪的,從而肯定了《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1776)的精神。
弗吉尼亞州率先垂範。1776年6月12日,第五屆革命制憲會議(Fifth Revolutionary Convention)一致通過了《弗吉尼亞權利宣言》(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簡稱VDR,1976)。該宣言主要由美國開國元勛喬治‧梅森(George Mason,1725-1792)起草,另一位開國元勛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1751-1836)在宗教自由方面提供了關鍵意見,是新生的美國第一部附於州憲法的全面權利法案。
宣言第十二條大膽宣稱:「新聞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是自由最偉大的堡壘之一,只有專制政府才會限制它。」第十六條論述宗教自由(religious freedom):「宗教,或者說我們對造物主應盡的義務以及履行義務的方式,應當由理性和信念來引導,而非由強迫或暴力來引導;因此,所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根據良心自由信奉宗教的權利;並且,所有人都有義務彼此踐行基督徒的寬容、愛和仁慈。」
弗吉尼亞的願景宣稱,個人的信仰和理性,而非政府的法令,應當指導人們的行為。賓夕法尼亞州進一步發展了這個願景。1776年9月28日,賓夕法尼亞州制憲會議批准了一部新的州憲法,其中對權利的聲明更為明確,其第二條宣稱:「人人皆享有一項天賦且不可剝奪之權利,即依其良知與見解之指引,敬拜全能之上帝……且任何權力機構,無論其為何種勢力,均不得亦不應被賦予或擅自攫取任何職權,以致在任何情況下干涉或以任何方式鉗制人們自由行使宗教敬拜之良知權利。」
第十二條規定公民享有普遍的言論自由(speech freedom),其中指出:「人民享有言論、寫作和發表意見的自由;因此,新聞自由不應受到限制。」這恰當地確立了新聞自由以普通公民的言論自由權為前提。
賓夕法尼亞州的措辭挑戰了當時的政府規範,但它並非僅僅包容異議,它肯定了人民言論、寫作和出版的積極權利,認為這些權利是上帝賦予的固有權利,無論政府是否同意都存在。受開國元勛本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等人的影響,這些條款使賓夕法尼亞州在關於上帝、個人和政府關係的啟蒙思想方面處於領先地位。賓夕法尼亞州與弗吉尼亞州一道表明,他們不會等待中央集權的聯邦政府來定義自由。
這些州的先賢們為聯邦權利法案提供了思想和文本基礎。事實上,當1787年憲法開始起草時,由於沒有明確保護個人自由,反聯邦主義者(Anti-Federalists)就曾警告過中央集權的危險。詹姆斯‧麥迪遜最初對將個人權利寫入憲法持懷疑態度,但他直接借鑑了弗吉尼亞州和賓夕法尼亞州的民意,起草了權利法案,該法案於1791年獲得批准。這為我們帶來了第一修正案:「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第一修正案之所以成為史上最偉大的政治文件的基礎,在於它能有效抵禦機會主義暴政(opportunistic tyranny)。它防止當權者以宣揚自身意識形態或鞏固權力為藉口,隨意裁定哪些言論「有害」(harmful)或「仇恨」(hateful)。歷史上不乏統治者將批評貼上煽動叛亂的標籤,或將不受歡迎的觀點視為危險之舉。令人遺憾的是,如今在英國,我們目睹了缺乏第一修正案的後果:當權者利用機會主義的「有害」和「仇恨」言論定義來壓制異議。
如今,由於缺乏類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那樣的言論自由保護,英國議會和警方依據《網絡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簡稱OSA,2023)等法律,將推文、表情包、笑話,甚至在墮胎診所附近的默禱(silent prayer)定為犯罪並進行選擇性起訴——而這項法律在我們國家根本無法通過憲法審查。它助長了美國建國先賢們預見、反對並建立制度以防止的暴政。
實際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意味著廢奴主義者(abolitionist)、婦女參政權運動者(suffragist)、民權運動者(civil rights marcher)以及無數其他人可以挑戰現狀,因為他們知道憲法站在他們一邊。它促成了思想的自由市場——這種市場有時美好、有時混亂,有時甚至令人反感——但在保護自由方面,沒有比這更好的選擇了。
在2026年,在建國250周年之際,我們值得加倍慶祝1776年這個年份。那一年,我們不僅宣布獨立,也開始將那些使獨立得以延續的自由寫入憲法。弗吉尼亞州和賓夕法尼亞州的人民從一開始就將言論自由和個人宗教信仰奉為憲法的基石。他們的願景體現在憲法第一修正案中,確保未來的任何政府都不能利用「有害」或「仇恨」之類的標籤來鞏固權力。在言論自由不斷遭受攻擊的時代,這仍然是美國對人類最重要的饋贈——一個保護公民言論、辯論和信仰自由的治理框架。
正因如此,我們的建國文獻至今仍是黃金準則。憑藉造物主賦予的權利,我們的建國先賢們不僅締造了一個國家,更奠定了自由的理論基礎。值此國家建國兩百五十周年之際,讓我們重申這些原則——它們並非歷史的遺蹟,而是我們未來的鮮活保障,確保我們作為一個民族,能夠免於遭受反烏托邦式(dystopian,也譯為敵托邦式)政府統治的未來。
作者簡介:
邁克‧弗雷登伯格(Mike Fredenburg)擁有機械工程學士學位和生產運營管理碩士學位,定期撰寫軍事技術和國防事務方面的文章,重點關注國防改革。
原文:1776—The Year the United States Was Born, and Its All-Important First Amendment Foundations Were Laid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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