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不得賣退燒藥給發燒三十八度以上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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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十二日電)衛生署今天表示,為避免防疫漏洞,即日起民眾到藥房購買感冒糖漿或普拿疼等具有退燒作用的藥品,藥事人員必須先詢問民眾是否發燒,藥事人員不得販賣退燒藥給發燒三十八度以上的民眾,且如果發現購藥者有疑似感染SARS症狀,必須立即通報衛生機關。

衛生署表示,如果藥事人員沒有依照規定處理,且事後被檢驗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病患,衛生署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四十條和藥師法第二十一條,直接處罰開業或駐店藥事人員,罰金新台幣九萬元至四十五萬元。

衛生署藥政處副處長余萬能表示,若民眾至藥房購買退燒藥,藥師應先詢問民眾是否發燒三十八度以上、咳嗽或呼吸困難、腹瀉,或前十天是否到過大陸、香港或有院內感染的醫院,如果有上述情形,藥師必須立即通知衛生機關,不可賣退燒藥給消費者。

如果沒有接觸史,只要單純發燒至三十八度以上,藥師也應建議民眾至「發燒篩檢站」,以免SARS病例因為服了退燒藥而無法篩檢。

余萬能表示,如果確定不是因為發燒需要用藥,例如牙痛或頭痛,藥房仍然可以賣具有鎮痛解熱的藥品給民眾,並依照藥事專業知識提供用藥服務。余萬能指出,衛生署已函文請藥師(生)公會通知所屬會員上述新規定。另外,藥政處每天提供一線免費諮詢電話(0800-058828),供民眾或藥師諮詢相關用藥規定,開放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八時至晚上十時,周六、周日為上午九時至晚上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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