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俠文集》第002篇

行俠:當代中國與封建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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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訊】按照通說,當今中國已經進入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該階段較封建主義和資本主義具有更高一到二層優越性,這些優越性自然也體現在社會上層建築即國家法律法規之中,然而通過對中國法制史的研究,本人卻得出一個完全相反的結論,即當今中國與封建中華的法制體制基本上是一脈相傳的關係,並不因為自我吹噓為社會主義而真正領先封建主義階段,更不要說超越資本主義階段;這個論斷肯定會令很多人感到悲傷和無奈,但事實上就是如此……。

眾所周知,國家及社會發展的一部歷史實質就是國家法制發展的歷史除了原始社會,中國成文法自從誕生時候開始,統治者的意志就在法律制定和實施中體現出來,國進法進,國退法退;因此,從研究法律及其歷史的角度入手去研究中國的現狀和地位是一個最佳途徑。

翻開中國法制史,自從夏商西週到秦漢隋唐,從宋元明清到民國共和國,朝代換了好幾十朝,天子換了幾大茬,然而封建專制依然我行我素,中華法制一直都是舊瓶裝新酒,任你外面風吹浪打,我自穩坐釣魚台,中華法系的頑固性令人驚嘆舉世無雙;近三千年下來,人民只見專制獨裁的橫行霸道,不見民主憲政的半片蹤影, 中華法系僅僅只有上下延伸和繼承,從來沒有真正橫向的創新和吸收,中國的確是個怪異的國家。

奇怪之一:當代中國雖然有部門法的分類,但實際上依然是以刑為主,國家統治者嚴刑峻法,動輒冠以人「背叛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顛覆國家政權罪「」誹謗國家(或省委)領導人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等等;而以專制獨裁著稱的秦朝最慣常使用的罪名是」不敬皇帝罪「」以古非今罪「」非所宜言罪「」妄言罪「等等,要求人們不許對皇帝的權威有絲毫觸犯,嚴禁以古代或國外學說非難當今政策,不許違背統治者願意亂說,嚴禁煽動顛覆統治階級政權,這兩者有多少區別呢?另外,當今中國廣泛實行的報禁、書禁、網禁等的行徑,不就是滿清王朝臭名昭著的」文字獄「活脫脫一個再生轉世嗎?

奇怪之二:當代中國司法機關除了檢察院,法院以外,還設立了中紀委、603辦公室等機構,非常類似於明朝的東西廠,內行廠和錦衣衛等機構,這些機構的共同特徵是其行為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罪名可以任意出入,刑罰可以任意使用,其主要功能完全是對內鎮壓。由於這些廠衛制度的存在,在對違法黨員幹部的懲罰可用」開除黨籍,撤銷職務,3年內不得擔任國企領導職務「等處罰而免予起訴,對政治對手則可以強加各種罪名打入地獄;從而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國家法律原則任意發落,成為毫無原則;這些把戲,完全類似於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八議「」官當「等封建特權制度,當今統治者也賦與官僚利益階層公開的司法特權和特權原則。

奇怪之三:當代中國儘管在刑法中僅規定了」死、無期、徒刑、拘役、管制「五刑,然實際實施中卻出現了多種刑罰,如慣常使用的:」民運人士流放國外,異議人士在敏感時期被強制旅遊不許回京,法輪功群眾被開除公職勒令退休,參加89學潮大學生全部份配到老少邊窮地區基層「以及」勞動教養制度「等,眾所周知流刑是封建五刑中僅次於死刑的刑罰,這是封建中國流刑的復活和社會的倒退。

奇怪之四:封建時代的元朝將中國人分為四類,即: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實行長期的種族歧視和隔離;當代中國將人們分成城裡人和鄉下人、外籍華人港澳台華人和國人、沿海發達地區人和老少邊窮地區人等等,在他們的讀書,升學、就業、戶口、生育、稅賦等方面實行差別待遇,頗具中國特色,也難怪國人偷渡成風,紛紛逃離這是非之地傷心之國。

以上現狀非是現代文明國度之正常現象,僅僅屬於封建中國的獨有專利,雖然從清末變法修律已過百年,人們共和國也披上了共和的外衣,憲法中也引進了一些時髦的名詞和術語,然由於政權一黨專制獨裁性未根本改變,故無論其立法思想,法律內容,還是刑法適用等方面,實際上都世襲了封建中華的成果,距離現代法治和民主憲政社會相去甚遠,落後於資本主義西方,甚至落後於三民主義台灣。因此,歸根結底當代中國仍然是一個封建主義中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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