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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最大一起受賄案宣判 孫多康一審被判14年

2004-03-3016:0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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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訊】正在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中的青海省最大一起受賄案於29日下午宣判,被告孫多康因貪污罪,受賄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三項罪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據新華網3月30日報導,孫多康為原青海省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青海省水泥廠廠長、青海省水泥股份公司董事長(副廳級),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美國一家公司預付給青海水泥廠人民幣28萬元的赴美費用占爲己有,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0萬元。

報導說,孫多康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嚴重失職,致使國家財産61萬元被騙,其行爲已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另外,孫多康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收賄人民幣161萬元及9000美元,又夥同其妻遲玉傑共同收賄人民幣59.14萬元,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25萬元。

因此孫多康被法院以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35萬元,並依法追繳其非法所得248.14萬元人民幣及9000美元。

被告孫多康之妻遲玉傑在本案中因共同受賄賂、隱瞞銷售收入、虛列經營費用及偷逃稅款等,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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