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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最大一起受贿案宣判 孙多康一审被判14年

2004-03-3016:0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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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讯】正在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的青海省最大一起受贿案于29日下午宣判,被告孙多康因贪污罪,受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三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新华网3月30日报导,孙多康为原青海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青海省水泥厂厂长、青海省水泥股份公司董事长(副厅级),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美国一家公司预付给青海水泥厂人民币28万元的赴美费用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报导说,孙多康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失职,致使国家财产61万元被骗,其行为已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另外,孙多康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收贿人民币161万元及9000美元,又伙同其妻迟玉杰共同收贿人民币59.1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

因此孙多康被法院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5万元,并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248.14万元人民币及9000美元。

被告孙多康之妻迟玉杰在本案中因共同受贿赂、隐瞒销售收入、虚列经营费用及偷逃税款等,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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