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成女性勞工 滿意產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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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2年,勞委會調查指出,有8成事業單位有產假規定,約半數事業單位實施流產假、生理假、陪產假、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以照顧未滿3歲子女等規定。

勞委會指出,實施兩性工作平等法比率較高的行業以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業、金融保險業及水電燃氣業較多,實施比率較低的行業以農林漁牧業、營造業、礦業、土石採取業、住宿及餐飲業,就各類產業分析,公營事業單位及員工規模250人以上事業單位實施比率較高。

勞委會表示,女性勞工對兩性工作平等法「產假」滿意度達7成,不過,對於「生理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育嬰留職停薪假」、「哺乳時間」等規定滿意度皆不到4成。

勞委會說,員工規模30人以上的企業有6成制訂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有6成5企業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更有7成實施家庭照顧假,此外,員工規模250人以上的企業有5成設置或提供「托兒設施」。

勞委會表示,受訪的事業單位實施兩性工作平等法比率分別為「產假」84.5%、「家庭照顧假」70.7%、「育嬰留職停薪」65%、「性騷擾防治措施」63.4%、「流產假」54.1%、設置或提供「托兒措施」53.6%、「陪產假」48.2%、「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47.4%、「生理假」46%、「工作時間內給予哺乳時間」11.7%。

勞委會表示,女性勞工因性別而遭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原因以「調薪」最多,有4.4%,其他依序為工作配置、考績求職、陞遷、訓練、進修,不過,2年多來女性勞工在「調薪」、「求職」、「陞遷」、「訓練、進修」等職場性別差異,已有改善。

勞委會指出,這項調查採取電話調查,受訪事業單位有2455家,受訪女性勞工有1005人,此項調查結果顯示,2年來事業單位實施比率提高2成以上,女性勞工在職場上的不公平待遇逐漸改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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