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92) 大齡K-4子女調整身份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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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二百九十二﹕我是美國公民﹐我想替我女兒申請轉換身份。她用K-4簽証入境美國﹐但是移民局拒絕她的I-130申請因為她超過18歲(小於21歲)。她將在2006年11月成為21歲。請問她可否從K4轉F-1或其它身份﹐或申請I-485﹖

解答﹕如果你的女兒用K-4入境美國﹐表示你的太太用K-3入境﹐也就是你同你外國太太結婚後﹐你用I-129F表替她申請K-3﹐從而過繼女兒在領館申請K-4。如果在她小於18歲時你同你太太結婚的﹐她可以視為你的親生女兒﹐你則可以替她申請I-130/I-485。 如果不是上述的情形﹐你就不能替她申請I-130因為她在移民法的規定下不是你的女兒(US Citizen’s Child)。

她唯一能獲得綠卡的辦法是她做為派生受益人同你太太一起在用K-4入境後申請I-485﹐在面試時(即調整身份的日子)必須要在她成為21歲以前﹐否則﹐她就超齡。而且”兒童身份保護法案”(CSPA)是不適用於K-2/K-4兒童的。所以K-2/K-4
要調整身份時﹐時間是很關鍵的。你應該要寫信給芝加哥移民局或當地移民局(如果案子已轉到當地移民局)請求加速審理你的案子﹐并且要確定面試一定要在她的21歲生日以前進行。如果你還未為她申請I-485﹐你必須為她申請。

K-3/K-4要求在遞上I-129F表申請K-3歸類之前I-130要先向移民局申請。所以﹐在你太太和女兒入境後﹐無論I-130批准與否, I-485應該同I-130收據一起立刻向芝加哥辦公室申請 。這時就不用附上I-130表和申請費因為你已經付過了。

如果你的K-4女兒符合小孩定義 (父母的結婚發生在她小於18歲)﹐申請的方法同上。即使你替她申請I-130/I-485也是沒用的因為CSPA不適用於K-4。

她不能由K-4轉成F-1。K簽証不能轉成任何其它的身份﹐只能調整身份。K簽證是很奇怪的簽証類別。你需要立刻替你女兒申請I-485并打電話給移民局要求加快審理。你只剩一年多一點的時間了﹐時間應該足夠﹐但不能再等了﹐你要立刻提出I-485申請。你也可以向你所在的國會議員那兒尋求幫助來加速案子的審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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