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300) H-1B工作于LC 未來工作及兩個LC同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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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三百:我在佛羅裡達的一個高技術公司做工程師已經5年了。我在台灣獲理學學士,在堪薩斯州立大學獲碩士。公司用各种理由不給我申請勞工證,直到03/06/2005, 才申請了非RIR 勞工證. 一直在等待中。但是我的H-1B在11/09/2006到期。上周,我在同一家公司的不同部門得到了另一份工作。我的問題是:
A.我需要怎樣證明我現在的工作和將來的工作是“完全相同的”,事實是它是同一家公司。
B.在今年3月28日PERM 開始了,我是否應該撤回我正常的勞工證申請,并以PERM重新申請。而且,我是否必須在2005年11月以前申請(因為H-1B覆蓋到11/09/2006)。超過6年H-1B怎樣才能延長?移民局是否承諾過PERM的案子會很快得到批准。

解答: H-IB 工作和LC 的工作可以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工作,在不同的兩個公司。在同一家公司的兩個部門就更沒有問題了. 因此,這完全取決于你的公司。這种情況可以舉例說明,你的H-1B工作是做机械工程師,并且提供給你一個永久的職位,而且開始勞工證的申請,但是公司可能需要你臨時去做進出口經理,銷售机械,建立國外市場。在這兩個職位上你都是合格的,那麼就可以申請兩個LC。

如果你必須做PERM勞工證,第一個LC 就業要被撤掉。到也沒有什麼可惜的, 因為它的優先日也不是很早。PERM LC要在你的H-1B進入第六年前提出申請。這樣才能申請第7年的H-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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