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彤:論「和諧社會」

鮑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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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訊】(一)承認社會矛盾重重是一種進步

和諧社會是個大口號。中共中央提這種大口號有兩種情況:有時出於形勢的需要,有時出於主要領導人的好惡。前者如上世紀三十年代,把「工農武裝割據」和「打土豪分田地」轉變為「抗日」,適應了形勢,贏得了人心,也挽救了共產黨。後者如五十年代,把共同綱領修改成向社會主義過渡,國家無此需要,但黨的主席有此志趣,結果禍國殃民。可見中共中央提出新口號,不一定都值得敲鑼打鼓:有的也許值得,有的非但不值得,而且應該群起而抵制之。六十年代,中國人民沒有力量把 「文化大革命」抵制掉,結果全國打內戰,省省打內戰,鄉鄉打內戰,這是不應該忘掉的教訓。

這次「和諧社會」口號的提出,我看應該如實肯定,它是出於應對現實社會矛盾的迫切需要。

中國現在是頭號腐敗大國,官場腐敗,市場腐敗,文化腐敗,輿論因腐敗而無聲,環境因腐敗而不治,道德因腐敗而淪喪。中國過去實行毛澤東設計的社會主義,全民赤貧。曾幾何時,儘管無權無勢者依舊民不聊生,有權有勢者卻與時俱富,雞犬昇天。好比盤古開天地,彈指一揮間,在黨的領導下,在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裡,劈開了世界之最的貧富鴻溝,培養了一批大富豪。據美國美林投資銀行發佈的世界財富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已經出了三十萬名美元百萬元級的富翁,投資額5300億美元,換算成人民幣是42000億元,平均每人擁資一千四百萬元。若把房地產計算在內,社會科學院的一位學者估算,這樣的富翁就不是三十萬名了,而是五百多萬名,也就是說,本來普遍貧困的中國人,現在每三百人中已經出了一位人民幣一千萬元級的暴發戶。

明確的所有權是人民安居樂業的保證。中國的所有權,很好聽,但又很模糊,誰也弄不清楚它的秘密。它以「國有」或「公有」之名,或者,以「私有」或「民有」之名,行「黨有」或「官有」之實。政治局委員陳良宇如此熱衷於「批租」和「拆遷」,正好證明了土地是我國官府的搖錢樹,貪官的聚寶盆。然而,一切「國有」資源都一樣,何止土地一項!全國都一樣,何止上海一地!

反映貧富差別的基尼係數一旦超過0.4,社會生活必然矛盾重重,這是爆發問題的臨界點。中國的基尼係數,早已不止0.4;可能已經超過了0.45。中國官方承認,群體性請願事件十多年來年年直線上升;去年一年發生了八萬七千多起,每天二三百起,平均五分鐘爆發一起。有消息說,今年又比去年上升了6%。請注意,這是在「穩定壓倒一切」的高壓下節節上升的記錄。

這就是中共中央提出「和諧」的現實背景。六中全會公報說:「目前,我國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的。」那是官話。「總體上」如何如何,無法掩蓋有的放矢的苦心。有勇氣承認社會矛盾重重,承認現在的中國是個不和諧社會,而不是甜甜蜜蜜太太平平的「超康乾盛世」,比天天喊「形勢大好」高明,應該是進步,用不著遮遮掩掩。

(二)考察和諧社會真諦和誠意的試金石

跟市場一樣,政治舞台上也有假貨。「大躍進」曾經被用來欺世盜名,「和諧社會」也難免有假冒偽劣。弄得不好,鎮壓公民,打擊律師,攔截記者,都有可能變成「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一壓二打三封殺,能算 「和諧社會」嗎?

鑒別真假的試金石,不是文件,是實績。當務之急,必須用看得見的事實,來證明中共中央構建和諧社會的真諦和誠意。

幸好中共中央業已莊嚴聲明,和諧社會的第一個總要求是「民主法治」,第二個總要求是「公平正義」。好極了,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八個大字,在文件上斷然堵死了走向邪路的可能性。

「 和諧社會」是兩年前提出來的。兩年來的實績很不和諧。廣東省去年連續發生番禺太石村事件和汕尾東洲村事件。那裏的村民、律師和記者,合法地和平地履行上訴權、監督權、辯護權和選舉權,被當地的黨委和政府用暴力壓制,毆打,拘留,逮捕,甚至有人被槍殺。一方面是維護憲法、維護公民權益、構建和諧社會的村民、律師和記者,另一方面是悍然踐踏憲法、踐踏公民權、破壞和諧社會的當地黨政警軍領導機關。哀莫大於心死。八個大字,民主安在?!法治安在?!公平安在?!正義安在?!莫非這就是中共中央所要構建的和諧社會嗎?中共中央至今沒有開口。

新的綱領,新的指導思想,理應導致新的結論。且不說上世紀的事情。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特別是進入本屆中央、本屆政府統轄以來,在此期間發生的有爭議案件,包括最近發生的傅先財案、陳光誠案、郭飛熊案、高智晟案、郭起真案等等,都應該從構建和諧的總要求出發,作出新的結論。六中全會已經結束,現在到了非開口不可的關頭。殺的殺,打的打,抓的抓,如果不開口,就是默認和縱容,教唆和指使。這是關係到中共中央當今的信譽、形象和命運的大事。大家正在拭目以待,觀察中共中央正在如何構建「和諧社會」。人人將確定無疑地指著這些實績,說:「原來如此!看,這就是和諧社會!」

老總書記胡耀邦當年平反冤假錯案,開始時政客們憂心忡忡,怕天下大亂,怕影響生產,怕丟面子,用無窮的憂慮掩蓋怯懦和偽善。耀邦不愧是政治家,大刀闊斧,把七十年代的許多現行反革命、六十年代的許多走資派、五十年代的許多右派,連帶三十年代初被毛澤東在殘酷鬥爭無情打擊中處死的許多 「AB團」,昭雪了,推翻了,人心為之大振。中國沒有亂,反而推動了改革和社會的發展。這是真正的經驗,真正的和諧。取法乎上,必有大效。

(三)查處陳良宇能不能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起點?

六中全會開會前,新華社報導,中共中央決定對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問題立案檢查。這不是小新聞。許多人希望它是一個新起點,同時又擔心未必如願。這也難怪,十年以前,前總書記江澤民也抓過一個大案,對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的問題立案檢查。從那個時候以來,中國的腐敗有增無已,變本加厲,使老百姓失去了對反腐的信心,失去了對中國共產黨的信心。

失去信心,責任不在老百姓,責任在江澤民。他不懂法律,身為國家主席,看來沒有讀過憲法第二條,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他把反貪的權力視為共產黨的專利。他不承認人民有權反貪。在他主政期間,把高級幹部的腐敗鎖定為國家機密,嚴嚴實實捂起來,禁止老百姓揭發,禁止記者採訪,禁止律師依法蒐集證據替受害者控告。上海的周正毅和市委書記陳良宇勾結起來發腐敗財,但代表原告提出控訴的律師鄭恩寵卻被法院倒打一耙,判為「洩露國家機密」,成了「罪犯」。無怪乎老百姓雖然明知陳希同不是好東西,但普遍懷疑江澤民整陳希同只是出於個人利害,是派系衝突,是「黨內權力鬥爭 」,是「犧牲一個陳希同、保護十個陳希同」。

國家權力的歸屬是憲法的根本問題。反腐敗的權力怎麼可以由共產黨壟斷包辦?難道共產黨願意反誰就可以反誰,不願意(或不敢)反誰就禁止反誰?雖然陳良宇官兒不大,只當了個政治局委員;但是由上海市委書記晉升為常委乃至總書記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江澤民就是例子。如果機緣湊合,如果陳良宇也受到最高領導人寵信,也當上常委,當上總書記,中紀委還管得了他嗎,中央還管得了他嗎?我這樣說,不是小看中共中央。我知道中紀委的處境,又忙又累,苦得很,事情難辦。但事關國家體制,不應該由一個黨包辦。1979年,文革前主管黨的建設的一位老布爾甚維克從流放地回到北京,見了我,劈頭就是一個問題: 「誰來監督(中共中央)主席?」我想了十年,得到一個答案:「只有人民。」這個道理,其實毛主席自己很懂。四十年代黃炎培老先生問毛:歷史上各種政治力量,一掌權就拆爛污,中國共產黨能不能打破這個週期率?毛澤東回答道,我們能!我們靠民主!—他絕對沒有說「我們靠黨中央!我們靠中紀委!」

如果通過查處陳良宇,把反腐的權力還給人民,「人民依法反腐」,「人民依法治國」,那麼我相信,查處陳良宇應該能夠成為「人民依法構建和諧社會」的起點。現在並不需要廣大群眾人人出來搖旗吶喊,但是,每一個公民應該有權知道:一黨專制下黨管市場經濟的真相,黨管土地批租的真相,黨管銀行貸款的真相,黨管企業改制的真相,黨管輿論的幕後,黨管法院判案的幕後,黨管選舉以及幹部任免的幕後;每一個公民應該有權知道:一黨專制下的各級黨委書記必然具有甚麼樣的「職務上的便利」,所有這些「職務上的便利」組成了甚麼樣的基本制度。這才是切切實實的中國特色。瞭解了這些中國特色,大家才能夠離開空中樓閣,得出腳踏實地的結論。否則的話,查處陳良宇的作用,大概跟十年前查處陳希同一個樣,好不到哪裏去。

(四)構建和諧社會的出路在毛鄧之外

前面三篇評論是談六中全會,現在談談我自己對「和諧社會」的看法。我認為,和諧社會的提出,意味著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結束。

和諧是個好東西,但社會各階層未必能想到一起。以水滸為例:老百姓苦於苛政猛於虎,不滿意;高俅、童貫、蔡太師們則苦於老百姓不聽話,鬧彆扭,也不滿意。雖說舉國上下都有構建和諧的共同願望,但弱勢群體認為,不和諧是統治者搞出來的,統治者則認為,不聽話的人才是跟領導對著干的破壞者。倘若請教毛澤東,最高指示想必是:造反有理啊!打土豪分田地啊!倘若請教鄧小平,他拍出來的板肯定是:穩定壓倒一切!堅決鎮壓!

毛澤東和鄧小平,一個主張造反,一個主張鎮壓。他們信奉的都是鬥爭哲學。奪取政權以前,他們處在被統治地位,把自己的未來寄托在造反上,所以把馬克思主義歸結為一句話,「造反有理」;政權到手後,當了統治者,怕坐不穩朝廷,把自己失掉統治地位等同於「亡黨亡國」,所以公然主張鎮壓。 「造反有理」,說變就變,一變而為「鎮壓有理」。

需要說明的是毛澤東的高明之處。即使搞鎮壓,他也要打出「群眾造反」的旗號。從登上政治舞台那一刻起,他就戴上了「替天(替工農)行道」的臉譜。他在黨內外的全部權力,統統來自一哄而起的群眾。取得全國政權後,他繼續駕輕就熟,策動和驅使農民去鬥爭地主,殺的殺,關的關,管制的管制。他懂得,跟著他「鬧革命」的群眾越多,革命的對象越難翻身,他的領袖地位越鞏固。土改如此,鎮反,三反,五反,反右派,反右傾,直到文化大革命,莫不如此——不是國家主席對紅色恐怖有癖好,而是革命群眾熱愛恐怖,非造反不可;至於國家主席自己之所以無法無天,無非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而已。

鄧小平是毛澤東的好學生,毛的那一套,鄧都懂。鄧掌管整風反右時,就是這樣發動群眾「造」右派的「反」的。需要說明的是,毛主席在文化大革命中把革命徹底搞臭了,把老本賭光了,沒有人願意跟著共產黨「鬧革命」了。失去老本之後,鄧小平無法再打「群眾」的旗號,於無奈中赤裸裸地亮出國家、軍警、法庭、監獄、刑場這些「階級壓迫階級的機器」。從「唯恐天下不亂」到「穩定壓倒一切」,就是這樣演變過來的。

毛和鄧,實質沒有不同。毛的造反,鄧的鎮壓,都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總題目都是區分兩種矛盾:順「我」的,犯法也是人民內部,應該保護;逆「我」的,合法也是敵我矛盾,必須鎮壓;至於「我」,「我」就是核心,我就是國家,我的意志就是法律,文革和天安門鎮壓是我的兩代豐碑。靠毛靠鄧,能構建和諧社會嗎?

我反對把老百姓逼上樑山,也不主張老百姓主動上樑山,不同意把共產黨的各級幹部等同於宋王朝的大官小吏,更不同意把求生存求自由的公民視為異端。和諧社會在文件上的提出,確定了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歷史地位的結束。真要構建和諧,出路不在毛,不在鄧,而在毛鄧之外。

(五)三個代表能構建和諧社會嗎?

造反有理和鎮壓有理都不能幫和諧社會的忙。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發明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也不能。這位發明家說了許許多多話,但不肯明說,他那個「始終代表 」的葫蘆裡賣的是甚麼藥。「最先進的生產力」是毛澤東的大躍進,還是李鵬的三峽工程?「最先進的文化」是書報檢查制度,還是封鎖消息的愚民政策?江澤民不肯說清楚。

江澤民宣佈本黨「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一黨代表十四億,既代表窮,又代表富,既代表貴,又代表賤,既代表造反者,又代表統治者,既代表秦始皇,又代表陳勝吳廣,還得分身去代表項羽和劉邦,統統代表,始終代表,除非精神分裂者,誰辦得到?江澤民能嗎?

江總書記的本意大概是想替本黨的壟斷地位找理由:我代表生產力,就有權支配資源,不容旁人染指;我代表文化,就有權壟斷真理,不容旁人不同意;我代表最廣大人民,就有權領導一切,不容別人不服從。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之所以「重要」,就在於此。其所以必須快快載入黨章和憲法,也在於此。靠這種思想去構建和諧,靠得住嗎?

靠三個代表的黨也構建不了和諧。共產黨自己的歷史,是一部在黨中央領導下唯恐天下不亂的歷史,跟「和諧」風馬牛不相及。它自己從來沒有和諧過。毛澤東自己承認有十次路線鬥爭,他親自領導但不願意張揚的反AB團還不在這十次之內,殘酷鬥爭,無情打擊,無所不用其極。對「同志」如此,「 敵我矛盾」自不必說。鄧小平不甘心落後,製造了天安門血案。江澤民也不甘心落後,製造了法輪功事件。這種爭先恐後的記錄,八十多年的血雨腥風,證明不了它有領導和諧社會的品格。

不僅如此,它在中國堅持實行一黨專制,因此而成為中國社會當之無愧的不和諧因素。中國的腐敗,為甚麼如此肆無忌憚,到處蔓延?因為一黨專制從六-四以來,始終嚴厲鎮壓民主力量,把反腐敗的權力絕對控制在自己的掌握之中。中國的貧富矛盾為甚麼如此尖銳?因為一黨專制異化了市場經濟,壟斷了全國一切大資源、大信息、大機會、大進大出、大吞大吐的分配。中國的選舉為甚麼成了不准選擇、不准競爭的「等額選舉」?因為一黨專制除一手操縱外,別無民望和自信。中國的公民為甚麼沒有言論和集會結社的自由?因為一黨專制害怕自由,因為自由的力量比用槍桿子奪來的政權更堅韌更強大。為甚麼中國的憲法只是一紙具文,因為一黨專制早已無法無天慣了。在創造不和諧記錄方面,中國沒有任何其他社會力量足以和一黨專制並駕齊驅。

我主張與人為善,迫使它棄舊圖新,鼓勵它改弦易轍;但是,不可以聽任它冒充救世主。

(六)廢除一黨專制,中國總體上就和諧了

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的思想,指導不了和諧;三個代表的黨,領導不了和諧。誰能把和諧社會領導或者設計出來?人類社會是多元的有機體,不是單元體。社會關係的形成和變遷,離不開全體成員的互動,離不開爭執和妥協,制衡和合作。任何一個人、一個黨、一種社會力量的作用,各有各的極限。領導木偶劇團是可能的,設計傀儡戲是辦得到的;說到人類社會的「構建」,我看誰也沒有這種能耐。如果有,請中央宣傳部改寫黨歌,廢除《國際歌》,改唱《從來就離不開救世主》。堅持專制獨裁的力量,想領導和設計和諧社會,比駱駝鑽過針眼還難。否則的話,秦始皇,希特勒,蔣介石,毛澤東,鄧小平,個個都是超級大國的第一流大政治家,早就把和諧社會構建出來了,哪用等到今天!

中共中央已經作了一個構建和諧社會的決定,怎麼辦?這也是千錘百煉的一家之言,如能實現,豈不很好?大家都會樂見其成。回顧毛澤東領導下的中共中央,作過不知道多少決策,大到構建人民公社,小到構建無麻雀無蒼蠅社會,當時統統響徹雲霄,後來一概銷聲匿跡。逝者如斯夫,不必太當真。

中共中央這個集體,它的委員起碼是一省之長或一部之長,無疑有資格代表中國的極強勢、最強勢力量。要求極上層和最上層人士去「始終代表」最底層受歧視、受打壓、受損害的平民,很難做到。從法理上說,作為政黨,他們沒有權力構建老百姓。作為公民,他們自己能做到遵守國法,少出些陳良宇,就很好了。作為本黨最高領導機關,他們應該領導和設計出一個計劃來,由一黨專制向現代政黨轉型,與國際政治制度接軌。這是它份內的責任,也是它在構建和諧社會方面有可能作出的最大貢獻,我認為。

最近提出了「社會管理」的新概念,叫做「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我贊成「各得其所」:三權分立,不受黨權控制;市場依法自由競爭,不受黨權控制;媒體獨立行使輿論職權,不受黨權控制;公民各自行使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不受黨權控制。黨要管黨,不得干預政府,不得操縱市場,不得干涉非黨媒體,不得搞馬克思切齒痛恨的書報檢查制度,不得限制本黨以外的候選人的提名和參選,不得向專政機關發號施令抓誰放誰,不得給法官定調子,不得干涉律師依法行使業務,不得隨心所欲拿「洩露國家機密」的罪名鉗制記者和嚇唬老百姓,不得假借「顛覆」的罪名壓制公民集會結社和遊行示威的權利,不得以國防軍充作黨衛軍用,不得把納稅人的貢獻充當黨的活動經費。總而言之,主權在民,黨不治國,黨國分開,黨要管黨。

以上所說,都不是新東西。說來說去,無非就是中共黨章總綱中的一句話:「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這句話,言簡意賅,重要之極,總結了半個世紀來中國各種大劫大難的全部教訓。如果早在五十年前就這樣做,中國早就和諧了。為今之計,仍然以早做為好,早做早和諧,不做不和諧。只要中共不再以毛澤東的無法無天為光榮,為榜樣,從此棄舊圖新,尊重自己的黨章,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人民肯定能夠得到新生,共產黨自己也肯定能夠得到新生。這是人民和黨共同需要的「各得其所」,是雙贏,和諧就有了,活力也就有了。捨此而想「構建和諧社會」,好比緣木求魚,恐怕是實現不了的,你說呢?@

——原載《爭鳴》雜誌2006年11月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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