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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女巫作法無效 法院判還錢

2006-11-01 10: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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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一名德國女巫今天的萬聖節過得很不痛快,因為她為顧客作法結果無效,被客戶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裁定女巫還錢。

來自德國南部的婦女(舒茲)為了挽回前男友,不惜花費一千歐元(約合新台幣4萬2千元),重金聘請女巫(米特納賀)作法,並向女巫購買愛情藥丸,希望讓男友重新回到她身邊,但是時間一天一天過去,(舒茲)的男友依然沒有回頭,(舒茲)一氣之下,告上法院。

法官最後裁定,女巫作法無效,還違反商業道德,出售沒有作用的商業用品,因此必須歸還所有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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