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炒作 外國人在中國購房將採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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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七日電)據報導,外資進入中國房市將受到嚴格的政策監管,境外機構和個人未來在中國購買房產將實行實名制。

北京「第一財經日報」報導,一份規範中國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文件,已由中國建設部、商務部等六部委會簽完畢;這份文件在外商投資房地產的市場准入、開發經營,以及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房產這三大領域,都進行明確規範。

接近文件起草部門的知情人士表示,上半年房地產市場的具體統計數據上報中國國務院後,國務院將綜合情況,確定這份外資管理文件的發布和執行時間,相關部委隨後也將公布具體操作細則。

報導說,這份文件一旦正式實施,將只有境外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 (房企除外)和在中國境內工作、學習超過一年的個人,具備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的資格,且須採實名制購買。

二零零二年取消外銷房和內銷房的區別後,中國在外資投資房地產方面已沒有任何限制。這名知情人士指出,不久後將公布一些具體細則,解釋「符合實際需要」這項條件,例如一個多少人的機構能購買多大面積的自用房,「肯定不是有錢就能隨便買的。」

北京師範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指出,限制境外機構和非中國居民個人購房這項政策可以理解,這樣做既防止外國人聯手炒房,也防止一些境外投資機構炒房,抬高房價製造房地產泡沫。大多數國家都是在交易這個環節來限制。

依照六部委目前的設想,未來機構和非中國居民購房除要求實名制,還需要有批准機構設立的證明、個人到中國工作或學習的時間等證明,才能辦理購買和登記手續;外匯管理局也將在結匯環節守住資金閘門,相關房產轉讓所得人民幣資金,經合規性審核並確認依規定辦理納稅等手續後,才允許購匯匯出。

知情人士表示,對於外資購房,「商業存在」將是基本原則;未來,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外資單位,須取得中國商務部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國家工商總局的營業執照。

這名人士說,這意謂過去一些金融投資機構和其他各種渠道進入中國的境外熱錢,將不能直接投資購房,須經批准、登記才行,這將對外資炒房產生「一劍封喉」的作用。

報導指出,這份文件將規定,外資投資購買非自用房產應遵循商業存在原則,依規定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超過 (含)一千萬美元者,註冊資本金不得低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五十。

董藩認為,設置這個門檻的目的,是限制銀行對外資房地產企業的貸款比例,改變過去房地產市場投資中貸款比例過高的情況。

據報導,這份文件對外資房企設立、股權轉讓或項目轉讓及併購境內房企等,都做了詳細規定。其中特別規定,外資併購境內房企或收購合資企業中方股權的,須妥善安置職工、處理銀行債務,並以自有資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金。

另外,對外資在中國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資本金方面將唸起「緊箍咒」。

新政策規定,外資房企中註冊資本金未全部繳付、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開發項目資本金未達項目投資總額百分之三十五者,將不得辦理貸款和結匯。

報導指出,在中國的許多地方,出於政府方面對引進外資的迫切需求,部分民營開發企業取得土地後,會在境外設立一家公司,再以境外公司的名義收購上述土地,進行開發。

盛富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黃立衝表示,這份文件公布後,這些「假外資」開發企業將首當其衝;因為它們大多資金實力不強,同時面臨中國國務院六項調控樓市措施的政策壓力,「這些企業最終會『死』掉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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