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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賽羅涵酒駕坐牢僅一個多小時 來去匆匆

2007-11-16 08:02 中港台時間|11-16 09: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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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顏伶如舊金山十五日專電)話題女星琳賽羅涵因為今年之內兩度酒駕被捕並遭到起訴,八月底法院宣判她必須坐牢一天。今天上午十時三十分,這位女星抵達芭莉絲希爾頓曾住過的看守所報到,但僅僅坐牢一小時二十四分鐘就獲准離開了。

洛杉磯郡警長辦公室今天對媒體證實,琳賽羅涵上午十時三十分抵達看守所報到,十一時五十四分就離開了,她前後只在看守所內停留短短八十四分鐘。芭莉絲希爾頓今年稍早也曾在這個看守所住過。

二十一歲的琳賽羅涵今年內兩度因酒駕被捕,被洛杉磯郡檢方以七項輕罪罪名起訴,包括喝酒並使用古柯鹼後神智不清開車上路等。

由於這位女星主動認罪,透過律師與檢方交涉成功,將起訴罪名減為五項,今年八月底,法院宣判琳賽羅涵必須坐牢一天、社區勞動服務三十天、三年緩刑。

在勞動服務的部份,上週琳賽羅涵在洛杉磯地區一處紅十字會分處完成了法官要求的服務規定。

另外,法官也裁定她必須接受為期一年半的戒酒輔導課程,並且參加為期三天由法醫單位舉辦的課程,內容包括去太平間參觀,同時也要與酒駕受害者家屬面對面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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