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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用途不同 課徵稅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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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孫幗英台南報導)一年一度的房屋稅從5月1日起開徵至5月31日止,課稅期間則為前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房屋因用途不同致適用的稅率不同,計算出來應繳納的房屋稅就不相同。

台南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納稅人為房屋所有人,開徵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課稅期間則為前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在此期間內新建完成的房屋,則按月數計課,例如96年房屋稅於96年5月開徵,課稅所屬期間為95年7月1日至96年6月30日之房屋稅,如某甲的新房屋自96年1月起課房屋稅,則某甲96年房屋稅的課稅月數只有6個月。

稅捐處表示,房屋稅的計算是以房屋的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目前本市房屋稅率分為住家用1.2%,營業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2%,而所謂非住家非營業用是指房屋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補習班、幼稚園等使用。

稅捐處指出,民眾常有面積、地點相同的房屋為何繳納的房屋稅不一樣的疑問,原因就在於房屋因用途不同致適用的稅率不同,計算出來應繳納的房屋稅就不相同。

以上開某甲房屋課稅現值600,000元,96年房屋稅應繳6個月為例,如房屋為住家用應繳納房屋稅為3,600元(600,000×1.2%×6/12),如為營業用應繳納的房屋稅則為9,000元(600,000×3%×6/12)。因營業用房屋稅率較高,如房屋所有人欲將原住家用的房屋改作營業使用,無論是自用或出租他人使用,其房屋稅均會增加。◇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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