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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
【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十六日電) 教育部今天表示私立學校內規不能牴觸「兩性工作平等法」和「教師請假規則」,對於未依法給教職員產假的私立學校,教育部會要求私校依法給假,並督導學校遵守規定,若有學校不符規定,教育部將會在下年度扣減獎補助款。
媒體報導,根據統計,全國大專院校中有二十三校沒有依照規定給產假,十九所學校陪產假不符規定,另有二十所學校沒有完全依法核給育嬰留職停薪假。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晚間回應表示,未依規定給假的都是私立學校,有些學校給假天數不符法規或自訂內規,要教師負擔部分代課鐘點費,違反「教師請假規則」和「兩性平等工作法」。
陳國輝說,根據「教師請假規則」和「兩性平等工作法」,懷孕教師可有八天產前假,產後有四十二天產假,配偶生產,有兩天陪產假。有些私立學校將例假日納入產假計算,並不合法,私立學校在上述假別必須比照公立學校辦理。
對於不符規定的學校,陳國輝表示,教育部已在去年十一月發函通知給假不符規定的學校,希望學校在三個月內改進;教育部將會要求私立學校依法給假,並督導學校遵守規定,若有學校不符規定,預計下年度就會扣減獎補助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