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新《勞動合同法》並非迫使港資撤退的罪魁

何清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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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訊】有時候,一些看來主題鮮明且頗為熱烈的討論,其實可能已偏離論題所涉及的實質問題,考慮到這類討論可能引致的政策後果,這種偏離值得重視。最近一場有關廣東百萬港資大撤離主要緣於新《勞動合同法》實施的討論,就屬於這類討論。這場討論有意模糊港商被迫撤資的兩個主要原因:新《企業所得稅法》與“中國製造”在國際市場喪失信譽的困境。

其實,與新《勞動合同法》一道於2008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還有一部法律,即新《企業所得稅法》,其要點是將外資與內資稅率並軌,讓內外資企業最終站在稅率的同一起跑線上。新稅法不僅改變了稅率,還將區域優惠轉為產業優惠,而廣東港資投資集中的幾大產業基本不在稅率優惠範圍之內。由於“兩稅合一”的討論在新稅法出臺之前已長達幾年,諸多跨國集團與地方政府一直施加影響,主管外資的國家商務部更是力主稅法改革延後,但最後新稅法還是獲得通過。

廣東港資的命運,其實早在新稅法獲得通過之時就已經決定。新稅法將外資稅率由15%左右提高到25-30%左右,而此前絕大多數港資廠利潤來源於稅收優惠這一塊。試想想:現在世界上還有幾個行業能夠獲得10%左右的利潤率?對此,廣東省政府知道無力回天,只得聲稱“新稅法將促使廣東產業結構升級換代”,廣東省將“放水養大魚”,意即實行新稅法之後,中小港資破產撤資之勢已成,廣東將想方設法吸引更有實力的外資(大魚)來廣東這口“水塘”。但這次討論“百萬港資大撤退”的原因時,幾乎少有媒體提及新稅法對港資存活的影響,充斥媒體的竟是新稅法實施之後企業如何受惠的消息,想必事關國家財源,官方定了宣傳的主旋律。

還有一個政府與廠商都不願意提及的原因,即以港臺資本為主體的“中國製造”2007年在國際市場上信譽嚴重跌落。以廉價為吸引顧客亮點的“中國製造”如今在歐美市場成了“劣質品”的同義詞。在中國廠商信譽處於半破產狀態之時,早先源源不斷的訂單自然會減少甚至斷流──只是這一結局,既屬眾多廠商咎由自取,也關係到國家體面,加之處於北京“奧運”前夕,必須讓國際社會對中國的食品安全放心,因而將報導紙包子事件的記者訾北佳判刑懲罰,以堵塞國內對產品品質的批評。同時還將這種因產品品質引起的退貨說成是歐美國家“構築貿易壁壘”,以敷衍國民。這種情況下,哪有媒體敢再討論國際市場阻擊假冒偽劣的“中國製造”?

於是,只剩下一件事情還有討論的空間,那就是新《勞動合同法》。在這部新《勞動合同法》還未生效之前,它被媒體解讀為勞動者的“保護神”,同時也被企業視為抬高經營成本的“洪水猛獸”。一些企業主對新《勞動合同法》保護工人的條款未雨綢繆,從2007年10月開始,深圳華為、沃爾瑪等企業出現大規模“裁撤”員工事件,尤其是華為7,000多名工齡8年以上的員工為了配合企業所做出的“請辭”後再競聘上崗,就是為了規避新《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勞動者在滿足“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條件後,便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成為永久員工。更值得注意的是,工人似乎也並未真將這部法規視為“保護神”,反而引發了拒簽潮。比如2007年12月,順德一家大型企業出現上千員工拒簽勞動合同,原因是工齡計算與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有障礙。

新勞動法無疑需要完善,但保護勞工權益卻不可因此廢止。實際上,以透支勞工生命福利的“中國製造”在世界佔領市場的方式已難以為繼。但因為中國政府從不認錯,許多事情連亡羊補牢都難以做到,更遑論未雨綢繆。去年世界市場對“中國製造”提高了品質門檻,本應迫使中國政府與企業反思自身存在的問題。但如今這種反思竟成了“由於新《勞動合同法》提高員工工資福利,迫使港資大撤退”,那麼政府當局最後多半會以此為藉口保護資本而放棄提升勞工福利。
  
──轉自《華夏電子報》第 228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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